湖北武汉,一名三万多粉丝的探店网红进面馆拍摄时,被老板拒绝,谁知,他为了泄愤,转身便将一碗刚出锅热腾腾的面条倒进了垃圾桶。本来打算引导粉丝网暴老板,谁知,遭到网友谴责:浪费可耻,骗不到吃的就耍无赖。 张大哥开着一家小面馆,别看店面小,但味道好,量大实惠,生意好得不得了,尤其到了饭点,店门口经常排着长队。 这个小面馆一开就是很多年,起初来店里吃饭的大多是周围的居民,后面越来越火爆,不少外地游客和网红都来打卡。 按理来说,来的人越多,老板越高兴,但面对拿着摄像机进来的网红,张大哥实在高兴不起来。 他们不光拍摄自己吃饭的过程,还拍摄做面过程,讲解声音又大,会对其他顾客造成影响。久而久之,张大哥就拒绝网红进店拍摄。 事发当天,一位带着摄像机的男子走进店里点了一碗面,老板一看就知道他是探店网红,便第一时间告诉他:不好意思,我们店不允许拍摄。 网红表面上挺客气,嘴上说着:“嗯,好好”,但让他没想到的时,男子一点都没收敛,直接拿着相机来拍摄做饭过程。 老板有点不乐意,一边给他递面一边说了句:不让拍你为什么还拍?谁知,网红问了句:“垃圾桶在哪?”然后转身就把一碗刚出锅、热腾腾的面条倒进了垃圾桶。 看到这一幕,老板和周围的客人都惊呆了,该网红也将这段视频传到了网上。 原来,这名网红是一名美食探店博主,几年时间积累了三万多的粉丝,他本来打算引导他的粉丝去网爆店家,结果,却适得其反,引起了大家的谴责。 不少网友表示:骗不到吃的就耍无赖,简直可耻。还有人质疑,有些网红探店就是变相勒索。 不得不说,该网红的行为简直太过分,店是老板的,让不让拍是老板的权利,即使被拒绝,也没必要拿一碗面泄愤。 作为一名有三万粉丝的博主,也算是个公众人物,应该以身作则,传递正能量,随意浪费粮食,实在可耻。 从法律角度而言,博主也好,普通顾客也罢,既然吃面,那就达成了餐饮服务协议,应该付钱。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吃饭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要是人人都打着网红的幌子,到处骗吃骗喝,那才是真的无耻。 面对网红博主的探店,其最大的作用无非就是起个宣传效果,老板不想要他们的宣传,拒绝是对的。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面对探店的网红,老板没有免费赠送他们吃喝的法定义务,这都是老板的自愿,愿意给,那是老板的无偿赠予行为,不愿意给,那是老板的本分。 网红仗着自己粉丝多,就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这样的做法迟早会把自己,送上违法的道路,闹出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来。 最后,网红把好好的面倒掉,不仅是对老板的侮辱,更是一种可耻的浪费行为。 《反食品浪费法》第3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每一粒粮食都来之不易,作为网红却这样浪费,不仅不道德,更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此做作,最终网暴的只能是网红自己。 一旦遭到粉丝的唾弃,掉粉无数的时候,该网红只怕后悔都来不及了。 (信源:杭州日报—2025.1.20)
湖北武汉,一名三万多粉丝的探店网红进面馆拍摄时,被老板拒绝,谁知,他为了泄愤,转
运良说是非
2025-01-20 2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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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梦蝶
应该彻底封杀这些网络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