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技师在给男顾客按摩时,被男顾客打了一顿,女技师当即报了警称遭到对方侵犯,警方调查后对男顾客处以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可是,女技师认为,这样的处罚难以接受,于是又将男顾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十余万元。
穆女士在当地一家足疗店做女技师,虽然工作比较累,但是收入还不错,所以,穆女士一直把这份工作当做养家糊口的工作。
事发这天,穆女士像往常一样为顾客提供按摩服务,男顾客李某在接受完穆女士的服务后,竟然直接将穆女士压在了身下,穆女士惊慌不已,赶紧大声求助,谁知李某竟然直接堵住了穆女士的嘴巴,将其打了一顿后并对其进行了猥亵。
奋力挣脱后,穆女士跑出了包房后又继续大声求助,李某则见状选择了逃离,在同事的帮助下,穆女士选择了报警。
很快,李某就被警方抓获归案,并以强制猥亵罪立案调查,然而,经过一番调查,警方以轻微轻微为由撤销了案件,并对李某处以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然而, 面对这一结果,穆女士很不满意,自己遭受了无妄之灾,李某竟然只拘留了7天,而且,因为被殴打,穆女士身体多处受伤,而且听力也有所下降,于是,穆女士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十万元。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警方认定李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是,不构成犯罪不代表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警方以上述规定为由,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李某的行为致使穆女士身体受伤,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穆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基于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穆女士的实际损失,据此判决李某承担各项赔偿1.4万余元。
有人说,为什么起诉了10万,最终才赔偿了1.4万元?
这其实是因为,穆女士虽然提交了工资清单,证明事发前一个月平均工资有2万多,但是,法院认为其提供的工资单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存在不一致,不足以作为认定穆女士工资标准的依据,综合考虑原告的工作性质,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穆女士的误工损失。
虽然穆女士主张了三个月的误工损失7.7万余元,但是,根据病历、出院记录显示,住院2天,出院后需全休一周,且出院后复诊及处理相关事宜8次,因此,误工期间本院认定为16天,误工费为4800余元。
这也是为何起诉了这么多,最终获赔了这么少的原因。
但是,不管如何,在面对类似的侵害事件时,受害者应当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