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和妻子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然而,当妻子有了新男友后,便不再与男子一同生活。对此,男子郁郁寡欢,选择找前妻的新男友谈心。最后两人都喝下大量白酒,导致男子不幸身亡。最后,家属向新男友和餐厅索赔72万。
素材来源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谭松与妻子生活了几十年,终究没能逃过柴米油盐的消磨,最后两人选择离婚。
当时,两人都还没有新的异性朋友,所以依旧共同生活,只是希望对方能够有所改变,看看后续是否还有复婚的可能。
谭松的前妻长得颇为漂亮,离婚恢复单身出门后,有众多异性追求。她也开始挑选第二段婚姻的对象。
很快,她就与黎平相谈甚欢,觉得对方很不错,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
谭松发现前妻有了新男友后,心中郁闷不已。自己还一心一意地改掉从前的毛病,想要和前妻复婚,可如今她已有新欢,自己算什么呢?于是他整天闷闷不乐。
此时的前妻哪还顾得上谭松,她心思全在新男友黎平身上,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只为和黎平约会。
这让谭松更加郁闷。看着昔日自己嫌弃的妻子,如今却成了别人的心头宝,他心中五味杂陈。
他想尽办法挽留前妻,可对方早已将他视为过去,毫无留念 。
既然回到家中会被谭松骚扰,前妻便不再回去,直接住到了黎平家中。
谭松每天见不到前妻,郁闷到了极点。他鼓起勇气约黎平面谈,只说想和对方交交心、当个朋友。
黎平也想把事情说清楚,让谭松放手。两人到了餐厅,边吃边聊。
谭松看着前妻的新男友黎平,恨得牙痒痒,但又无可奈何,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试图说服对方离开自己的前妻。
黎平也有自己的想法,他也是来设法说服谭松离开自己的女友。
就这样,怀揣着各自心思的两人同桌吃喝起来,都喝了很多酒。他们想借着酒劲把心中想说的话都说出来,好让对方退出。
然而,两人喝完酒、交完心后,谭松回到家中却不省人事,最终去世。
这下,黎平被谭松的家人告上了法庭,餐厅也一并被起诉,要求他们赔偿72万元。
黎平说:“我们当时都是高高兴兴地推杯换盏,我又没有让他多喝,都是你一杯、我一杯,很公平的。”
餐厅方也表示:“他们要喝酒,我作为商家,怎么能不提供呢?中途看他们喝得比较多,也提醒他们适可而止,但是客人高兴要多喝两杯,我能有什么办法?”
不过,家属却认为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店里出的事,就应该找餐厅负责,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对于黎平,家属更是不满,觉得他是有意灌谭松酒,才导致其去世,必须让他负责。
对此,法院认为,餐厅已经提醒过他们,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而黎平在谭松喝多后没有阻止,没有尽到一般注意义务,需要承担20%的责任。最后,判决黎平支付谭松家属25.7万。
有人说,如果女子不和黎平在一起,那么她还能享受到黎平支付给家属的这笔钱,回去后也不会再受到谭松的骚扰,最后的赢家真的是女子。
也有人说,女子不可能那么无情,看到自己的新男友要赔偿几十万,又看到自己的前夫去世,她应该是最痛苦的那个人吧。
1、黎平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黎平与谭松饮酒时,明知谭松情绪不佳且饮酒过量,却未加以有效阻止,存在疏忽与不作为的过错。
这种过错与谭松最终死亡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而法院判定其承担20%的责任合理合法。
若在饮酒过程中,一方已明显呈现醉酒状态,继续劝酒或不制止其继续饮酒,就可能因这种过错行为需对后续损害负责。
2、餐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里,餐厅已履行提醒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
餐厅工作人员发现两人饮酒较多时,已提醒他们适可而止,这表明餐厅已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可能的损害发生,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谭松自身责任:
谭松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饮酒行为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具备充分认知和判断能力。
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每个人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自主选择大量饮酒,是导致自身不幸身亡的主要原因。
在类似案件中,若成年人自主实施具有明显危险性的行为,即便存在其他因素影响,自身通常也需承担主要责任。
4、家属索赔的合理性:
家属基于谭松的死亡向黎平和餐厅索赔,是依法行使其民事权利。但索赔金额需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各方责任大小及实际损失来确定。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黎平承担部分责任并明确赔偿金额,既保障了家属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也确保责任划分公正合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