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9岁大爷散步时,一只未拴绳的狗靠近他,直接用伸缩棍一棍子将狗敲死。狗主人报警,警方认为伸缩棍不属于管制器具,和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狗主人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一审驳回后,狗主人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看了这件事,我想,好些人都会对狗主人的做法很是生气。因为这件事,全是狗主人的责任,谁叫你遛狗不拴绳?你要是拴了绳,将狗牵住,就不会出这事儿了。再说,遛狗牵绳,这是明文规定了的,狗主人不会不知道。知道了还不拴绳,你几个意思?既然是狗主人的责任,他还好意思报警,更为甚者,竟然把警方告上法庭,一审不服还提起二审。我觉得,对于这样的人,不能就这样算了,应该对他进行一些惩罚。还有那老人,还应反告狗主人,让他赔精神损失费。可不能让老实人受欺负。
广东59岁大爷散步时,一只未拴绳的狗靠近他,直接用伸缩棍一棍子将狗敲死。狗主人报
睿评趣事
2025-01-20 15: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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