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人宁愿住在火海之中,也不愿意搬走?原来,他们住的房子根本不归自己所有! 在美国,房子分为三部分:地皮、建筑权和永久产权。地皮属于国家或开发商,建筑权是 99 年后自动失效,而只有永久产权才是你真正拥有房子的证明。 所以,一旦发生灾难,保险公司只会赔偿你的永久产权,地皮和建筑权都不在保险范围内。也就是说,虽然房子被烧了,但是土地还在,你依旧可以继续盖房,只不过要重新买一个新的建筑权而已。 更离谱的是,在美国买房,就算你不交房贷,房子也不会成为银行的,因为房子从一开始就不完全属于你。不得不说,老美这套制度真是绝了!
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连老家的房子都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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