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和女子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后,女子找了新男友,男子气不过,约对方出来饮酒,两人斗气劝酒,喝完4瓶330ml的白酒后,男子扑在桌上没了动静,女子叫来邻居。后饭店和邻居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男子家属将女子新男友和饭店告上法庭,索赔728000元。女子新男友要求追加女子为被告,法院这样判!
(来源:咸宁中级法院)
谭某和刘女士结婚多年,两人共同生育了一双儿女,可夫妻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于2021年8月20日协议离婚。
但是刘女士并未从家中搬出去,两人离婚不离家,继续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
就当谭某以为这样幸福的生活能够长久时,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谭某无意间发现前妻刘女士已经有了新的恋爱对象,这一发现如同晴天霹雳,让他瞬间从幸福的假象中惊醒,心中充满了痛苦与不甘。
2024年4月5日,谭某从老家返回县城后,遇到了刘女士及其男友黎某,三人就感情问题进行了沟通。
谭某试图说服黎某离开刘女士,但黎某却认为他们已经离婚,谭某无权干涉刘女士的感情生活。
双方各执一词,沟通未果。情绪激动之下,谭某提出了一个荒唐的建议:大家酒桌上见真章。
黎某并未退缩,两人点了两瓶330ml的白酒,谭某打电话将已经离开的刘女士也叫了回来。
两个大男人暗自较劲,各自将一杯150ml的白酒一饮而尽。随后,他们更是互相劝酒,喝光了桌上的两瓶白酒后,又要了两瓶。
在两人的斗气劝酒中,四瓶白酒分别进了他们的肚子,谭某突然扑在桌子上没了动静,而黎某却开始撒起了酒疯。
刘女士见状,只能叫来朋友决定先把黎某送回家。
服务员发现谭某趴在桌上没了动静,害怕出事,要求刘女士把谭某也带走。
刘女士又叫来了邻居帮忙照顾谭某,自己则带着黎某离开了饭店。
邻居到了现场后,看到谭某一直趴在桌上睡觉,服务员见状,提醒邻居送谭某去医院,并拨打了急救电话。谭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后,于次日凌晨5点死亡。
经鉴定,谭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猝死,而引发直接死亡原因的疾病或情况为急性酒精中毒。
事发后,黎某主动向谭某的亲属支付了2万元丧葬费。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后,谭某的家属将黎某和饭店告上了法庭。
1、谭某的家属认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尽到提醒、劝阻、照顾的义务,黎某明知谭某因三人感情问题心中郁闷,还故意劝酒,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谭某酒精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对谭某死亡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谭某家属认为饭店方面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面对谭某家属的指控,黎某却认为:
是谭某邀请自己来喝酒的,自己并不知道谭某的身体状况。谭某出事时,自己已经醉酒,事后自己向谭某的家属支付了2万元丧葬费。
黎某认为谭某对自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他要求追加刘女士作为被告。
3、法院的判决:
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同饮人负有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如共同饮酒者未尽到上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同饮者因饮酒过量遭受损害的,共同饮酒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为他们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法院认为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有预见能力,可他在已经在老家饮酒的情况下,再次邀约黎某饮酒,存在较大过错,应当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黎某和刘女士作为同饮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两人在饮酒期间对谭某尽到了提醒、劝告其适量饮酒的义务,应当对谭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饭店方面,服务员在发现谭某醉酒后,要求刘女士照顾谭某,后发现不对劲后拨打了120,已经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核实谭某的损失为128万余元,判决黎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谭某家属257000元,扣减掉已经支付的2万元,还需向谭某家属支付237000元。
4、为何刘女士最终没有赔偿呢?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谭某的家属自愿免除刘女士的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后,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红星新闻 2025-1-19 《男子因感情纠葛邀约前妻男友饮酒后死亡,家属起诉对方和餐饮店索赔72万!法院判了》)
用户10xx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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