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一男子在当地无恶不作,串通投标、垄断运输、故意伤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还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但当地警方却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还为男子找人顶罪,而男子还受到特批,可以自由出入公安局副局长的办公室。目前,该男子与副局长等多名机关人员被抓获,而男子更是涉嫌17项罪名。
(来源:红星新闻)
卓某进在当地曾经显赫一时,他是当地的黑老大,如同土皇帝一般,掌控着多个县、区的地下世界。他开设赌场,欺压百姓,垄断运输,扰乱市场,无数无辜群众在他的淫威下瑟瑟发抖。
卓某进的恶行,就像一部黑帮电影,让人不忍直视。
据了解,有一次仅仅因为一点口角之争,卓某进就指使手下将一群村民围着殴打,致村民们遍体鳞伤,其中一人甚至因此丧命。
此外,当地村民因为煤厂开采导致房屋开裂、水源被毁,去找煤厂协商,却反被卓某进等人打伤,并且拘留。村民们哭诉无门,只能默默忍受这份不公。
那卓某进为何能在当地如此嚣张呢?
原来,卓某进的背后有一群“保护伞”在为他撑腰。
首当其冲的就是当地公安局原常务委员加政治部主任魏某,他与卓某进称兄道弟,经常在其办公室密谋勾当。
其次是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李某,他与桌某进关系十分密切,桌某进可以随时进入李某的办公室。
不仅如此,卓某进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和受伤,李某得知后让侦查民警故意违法办案,排除了卓某进的责任,由他的一名小弟来承担了刑责。而这中间,还有当地的纪委工作人员李某协助。
这起事件直到2023年,相关人员才被一一抓获。
经过调查桌某进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多达17项,其中保护伞从公安局到纪委,多达4人,而且还都是高位的公职人员。
那么这些人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卓某进组织他人聚众斗殴,进行黑色势力的培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这些行为已经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人员,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卓某进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则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卓某进不仅构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等。
这17项罪名加在一起,数罪并罚后,足以让卓某进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地步 。
其次,李某、魏某等4名等人的行为构成了受贿、渎职、包庇、徇私枉法罪等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赖降低,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等人收受卓某进的财物,为其提供庇护和帮助,无疑构成了上述这些犯罪行为。
因此,李某等人都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这些人将面临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惩罚。
最后,这起案件牵涉众多重要机关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简直是从上黑到了下。而随着的落马,无疑给那些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公职人员或党员敲响了警钟。
其实权利是容易让人迷失的东西,一旦意志不坚定,就会出现像李某等人这样为虎作伥,为祸一方的官员。
因此,国家在选拔有关部门领导时,不仅要看其政绩,还得考察其品行,是否值得将一方市民的安全交给他们来守护。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