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大爷,参加广场舞排练,在休息时,突然猝死,2个月后,大爷儿子把组织排练

大客路看社会 2025-01-19 23:24:06

湖北武汉一大爷,参加广场舞排练,在休息时,突然猝死,2个月后,大爷儿子把组织排练广场舞的大妈告上法院,索赔60万,他认为大妈没有及时施救,应该负责,法院判决亮了!

杨红霞是广场舞的爱好者,退休后,就喜欢跳舞锻炼身体,还结交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为此,她经常组织大家一起跳舞排练。

然而,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跳广场舞还给自己惹来了一场风波。

2022年1月,气温较凉,但是没有不耽误大家跳舞的热情。

这天,杨红霞在群里发了一个消息,和群里一些人说,参加第二天舞龙表演的排练,让大家做好准备,并约好在某个场地排练。

第二天早上,大家陆续的来到了排练场地,准备排练,这时,年近七旬的张顺发也慢悠悠的来到活动场地,和大家一起参加舞龙排练。

大家井然有序的站好自己的位置,在悠扬的音乐中,整齐划一的做着自己的动作。

排练完一场后,时间在上午8点半左右,大家纷纷找地方坐下休息,喝点水,聊聊还有哪些不到位的动作和不足之处。

此时,张顺发也在一旁休息,突然,他一下子摔倒在地,吓了大家一跳,都不知道他是怎么了。

杨红霞也很着急,和大家一起呼喊着张顺发,让他醒醒,可是,他已经昏迷不醒了,大家急忙打了120,并忙着施救。

9点多,救护车来了,杨红霞跟着车,陪着张顺发一起去了医院。

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张顺发没有救过来,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张顺发去世后,杨红霞和同伴们对这个结果也是唏嘘不已。

没想到2个月后,张顺发的儿子竟一纸诉状将杨红霞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赔偿金60余万元。

杨红霞都傻眼了,她哪里想到自己会被人告上法院,而张顺发儿子提出赔偿的理由,也让她觉得自己很是冤枉。

张顺发儿子起诉的理由是,因为杨红霞组织了舞龙排练,作为组织者她应该对张顺发的死亡负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顺发儿子认为,父亲倒在地上后,杨红霞没有先打急救电话。

因此,张顺发儿子认为,杨红霞作为组织者在他父亲发生意外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件事中,如果杨红霞在张顺发发生意外时没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这可能构成过错行为。

但是,本案中,杨红霞在张顺发晕倒后,和周围群众一起采取了急救措施,她还跟随救护车陪同张顺发前往医院,因此不存在过错。

经医疗机构认定,张顺发的死亡是他自身疾病导致的。

法院认为,张顺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愿参加杨红霞组织的舞龙排练,只是发生了意外。

《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杨红霞作为群主,组织舞龙排练,这种行为和团体活动在生活中比较普遍。

而杨红霞组织群里的人员参加舞龙表演,是出于自愿行为,并不是盈利性的商业活动。

虽然,杨红霞在事后收取了红包,也是用来购买服装道具,但她和参与者并不是那种雇佣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另外,张顺发儿子也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杨红霞靠舞龙表演赚钱。

法院认为,杨红霞在张顺发晕倒后,和大家一起采取了施救行为,她并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也不能苛责她的救治行为。

因此,杨红霞不存在过错,也不应该对张顺发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顺发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张顺发突然离世,是挺让人悲痛的,但是,张顺发的儿子想追究杨红霞的责任,在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上并不支持。

广场舞,是在广场上跳舞,环境决定跳舞的参与者自愿而来,自愿而去,并不存在约束力,组织者和参加跳舞者不是雇佣关系,也就谈不上法律关系。

所以,老年人参加类似于广场舞这类活动时,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而定,要量力而行。

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澎湃新闻客户端——2025-1-17《【以案释法】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被索赔60万元!法院判了》

0 阅读:3
大客路看社会

大客路看社会

一如既往,每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