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李强午饭后悠闲地前往某按摩店的608房,打算享受一下女技师的按摩服务,好好放松放松。然而,当天凌晨,按摩店的工作人员却惊恐地发现李强猝死在木桶里,于是慌忙报了警。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李强的妻子张女士心痛不已,将按摩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42万余元。
(案例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强平日里工作繁忙,压力山大。这天午后,他吃完一顿丰盛的午饭,感觉整个人都懒洋洋的,就想找个地方好好放松一下。
于是,他想起了之前听朋友提起过的一家按摩店,据说那里的服务一流,技师手法娴熟,能让人疲惫尽消。
李强打了个车,直奔那家按摩店而去。到店后,他直接被带到了608房,房间里弥漫着淡淡的薰衣草香味,让人感觉格外舒心。
一位年轻貌美的女技师微笑着迎了上来,热情地询问李强需要哪种按摩服务。李强想了想,说:就给我来个全身按摩吧,我想好好放松放松。
女技师点头应允,随即开始为李强服务。她手法娴熟,力度恰到好处,李强闭上眼睛,享受着这份难得的惬意。然而,谁也没想到,这竟然成了李强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时光。
当天凌晨,按摩店的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进行巡查,当他们来到608房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李强静静地躺在木桶里,一动不动,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工作人员顿时慌了神,连忙报了警。
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并调取了监控录像。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警方最终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认定李强是猝死。
这个结论让李强的家人无法接受,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就说没就没了呢?
李强的妻子张女士更是心痛欲绝,她认为按摩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张女士看来,按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然而,李强在按摩过程中却不幸猝死,这显然是按摩店没有尽到责任的表现。
于是,张女士决定将按摩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42万余元。
按摩店却对此表示异议,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李强的猝死与他们无关。
一、按摩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按摩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确保顾客在店内的人身安全。
二、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认为按摩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强猝死,因此要求按摩店赔偿42万余元。
然而,这个诉讼请求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按摩店确实存在过错或疏忽;
二是这种过错或疏忽与李强的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判决依据 在此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按摩店存在明显的过错或疏忽。
李强的猝死是一个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与按摩店的服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虽然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主要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张女士因丈夫的猝死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打击,法院还是判决按摩店给予张女士2.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合理且合法的。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在此案中,虽然张女士未能如愿获得全额赔偿,但她的维权行为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