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就可以无法无天?河南郑州,任大伯家的石榴园,20多棵石榴树一夜之间被人全部挖走,只留下一片深深浅浅的树坑。经过沿途寻找,在几公里外的一老人家里发现了被挖走的石榴树。原来几个月前,这位老人在路边捡柴火,任大伯可怜他,让他到果园里捡树枝。结果引狼入室,老人反而将20多棵石榴树全部挖走当柴烧。报警后,因老人年龄太大处理不了。老人猖狂扬言:爱咋告咋告去!
任大伯一大早来到自家的石榴园干活,推开院门后,一眼望去,自家的石榴树一棵都没了?
任大伯顿时懵了,昨天还好好的石榴树,一夜之间全部被人挖走,连棵小树苗也没剩。
任大伯气的腿捶胸顿足,啥样的人能做出这么无德的事,毁人树木这得有多大的仇?
任大伯用发抖的手,抚摸着一个个空空的树坑,这个偷树的人做的可真绝,连树根都挖走了。
任大伯左思右想,自己就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为人善良,从不做伤天害理的事儿。
他自信没得罪过什么人,他想不通这到底是咋回事?
园子里的每一棵石榴树,都承载着全家人的希望,付出过辛苦了,正处于果期的石榴树被人挖走非常让人心疼。
这些石榴树,从小树苗一天天长大,是,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现在却被人毫不留情一颗不剩的挖走。
任大伯找到附近的邻居想了解一下情况,邻居说看到一个老汉从果园里把树拉走。
任大伯顺着邻居指的方向一路找过去,在5公里外的一老汉家里,找到了自家被偷走的石榴树。
任大伯一看,他认识这个人,几个月前,任大伯在果园儿里干活,就是这个大爷在路边捡烧柴。
石大爷说家里没柴烧,任大伯看他可怜,路边也捡不到柴火,就让他到园子里捡那些干树枝。
谁知,本是一件善举,没想到却引狼入室,导致这个老人,私自把所有的石榴树都挖回家当柴烧。
任大伯气愤的质问石大爷:为啥把这些果树都给挖了?
没想到石大爷却倒打一耙,说是几个月前,任大伯让他去果园处理这些树。
很显然石大爷在说谎,20多棵石榴树价值1万多元,谁会花钱买的石榴树正在结果,会让人把树挖走当柴烧?
石大爷却冲天发下毒誓,就说是任大伯请他这么做的。
石大爷已经快80多岁了,任大伯也不敢对他怎么样,只好报警。
当民警的面石大爷承认挖了石榴树,但没钱赔,由于老人已经70多岁了,无法进行行政拘留。
无奈之下,任大伯的女儿联系了媒体,大家一起找到石大爷家里进行调解。
1万多元的树苗,总不能就这么算了。
任大伯表示,自家也是普通农民,种这些果树非常辛苦,希望石大爷能赔偿。
但石大爷面对记者态度蛮横,一点道理都不讲,一直讲是任大伯让他把树清理干净的。
并一直嚣张的扬言:爱告就告去,随便告,反正也不能怎么样,判枪决就顶着,判住监狱就去住。
任大伯和记者也拿他没办法,任大伯也只能叹息一声,好人难做!
当时若不是可怜他,让他到果园里捡树枝,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人性的恶,真的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认定呢?
1、石大爷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石大爷未经任大伯同意,私自挖走20多棵石榴树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石大爷的行为侵犯了任大伯对石榴树的财产所有权,且价值1万多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但由于其年龄较大,可能会影响到具体的法律处理方式。
2、石大爷私自挖走他人果树,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即使石大爷因年龄等原因未受到刑事处罚,任大伯仍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石大爷的过错行为,导致任大伯遭受财产损失,应当对任大伯的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石榴树的价值,以及可能的预期收益等。
3、石大爷挖走果树造成的损失,任大伯作为果园的主人该怎样为自己维权?
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警方因石大爷年龄太大表示不做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虽然对于高龄犯罪人员,在刑事处罚上可能会有特殊考虑,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
但在民事赔偿方面,任大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石大爷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会考虑年龄因素,但不能因此损害受害人的正当诉求。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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