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数百万遗产却未留遗嘱,也无人继承这笔巨额财产。女子的叔叔、姑姑、舅舅以及姨姨们纷纷现身,要求继承这笔遗产。然而法院的判决,让女子的众亲戚颇有微词,他们纷纷拿出了曾经照顾过女子的证据,要求分割遗产。
(来源:北京时间)
41岁的赵女士心地善良,乐于助人。但赵女士也是可怜的人,她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相继去世,而赵女士又是独生子女,所以在最亲的人都去世后,她一个人居住着,也没有结婚。
可谁知赵女士都这么惨了,命运也没放过赵女士,赵女士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得了不治之症。
赵女士为了能延长生命,经常需要去医院做治疗,而赵女士的叔叔得知后,便担起了责任,他经常陪同赵女士一起看病。
赵女士的舅舅每周都会去看下赵女士,给她做点吃的,其他几个姑姑、姨姨也会偶尔来几次。
赵女士对此十分感恩,让她在离世之前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温暖。
然而命运总是残酷的,赵女士最终未能战胜病魔,只留下了一套房产和几百万的存款。
由于赵女士生前未留下遗嘱,所以在其离世后,这笔遗产成了叔叔、姑姑们争执的对象,他们都认为自己在赵女士生病期间照顾过她,所以有权分得遗产。
然而当大家为此闹到法院后都懵了,法院的处理方式完全出乎了他们的意料。
那赵女士的叔叔、姑姑们能否继承赵女士的遗产呢?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叔叔、姑姑和舅舅们都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行列,所以他们原则上的确无权继承赵女士的遗产。
不过,法律另有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得如果能证明在赵女士生病期间,尽到了照顾义务的,是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不过这个比例并不大。
法院调查发现,赵女士的叔叔、姑姑们的确在赵女士生前对其多加照顾。
其中,赵女士的叔叔在赵女士生病期间,一直送饭、陪同去医院,甚至在赵女士的死亡病历上,也是叔叔签的字,故叔叔对赵女士的照顾要多一些。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赵女士的这套房子以及这百万元的遗产,都将归国家所有,国家将用这笔遗产进行公益事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赵女士生前的房产归国家所有,赵女士的其他财产由叔叔、姑姑们按照比例分配。
其中,赵女士的叔叔分配比例应当高一点,法院确定为20%。
有不少人表示疑惑,赵女士的遗产为什么要给国家?国家给了赵女士什么?都没把她的病治好。
但也有人表示,给国家总比给一些自私的亲戚要好。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