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的堂哥去世后,男子告上法庭,说堂哥的法定继承人均已去世,他们夫妻经常探

大客路看社会 2025-01-18 23:58:00

上海,男子的堂哥去世后,男子告上法庭,说堂哥的法定继承人均已去世,他们夫妻经常探望、照顾堂哥,对堂哥尽到了较多抚养义务,要求继承堂哥的全部遗产。法院判决男子夫妻可以分得130万遗产,但是老人的房产为无主遗产,归国家所有。之后男子夫妻又发现堂哥名下还有一笔300万的存款没有处理,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这笔遗产,可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上海法治报)

3年前,70多岁的葛老伯在家中猝死,由于老人的妻子和女儿均已经去世,老人又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法院指定当地民政局成为了老人遗产的管理人。

按照规定,等一年公示期满后,法院可以认定葛老伯名下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可葛老伯去世没多久,葛老伯的堂弟葛二夫妻就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葛二称自己一家和堂哥一家关系素来要好,堂哥葛老伯自小患有癫痫,自从侄女、堂嫂去世后,他们看堂哥独自一人居住生活,很是可怜,他们夫妻二人经常前去探望、照料堂哥。

平日里给堂哥买些生活用品,帮堂哥打扫卫生,整理家务,堂哥看病就医,也是他们陪同去的。堂哥去世后,也是他们处理的身后事。

葛二认为他们夫妻对堂哥葛老伯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葛老伯夫妻早年居住在昆山,直到葛老伯的妻子去世后,葛老伯才回到徐汇区的房子独居生活。

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葛二夫妻时常前去探望、照料葛老伯。

葛二夫妻确实有照料葛老伯,结合葛二夫妻对葛老伯的抚养时间和抚养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葛二夫妻可以分得除房屋外的全部遗产130万元。

葛二夫妻领取了这130万元,后来在整理葛老伯遗物的过程中,他们又发现葛老伯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的存款,他们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这300万元。

可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葛二夫妻对葛老伯的抚养时间和抚养程度来看,之前判决两人分得的130万元,与他们照顾老人的程度基本相适,葛二夫妻不能在主张分得这300万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葛二夫妻的讼诉请求。

那么葛老伯名下的房产和这300万存款会被如何处理呢?

1、徐汇区民政局申请认定葛老伯名下的案涉房屋和300万存款为无主财产。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财产是否属于无主状态。

法院通过审查确认财产为无主状态,将发布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通常为一年。

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任何人出面认领这笔财产,法院会依法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最终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具体到本案,葛老伯去世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和300万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经过公示,案涉房屋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房屋属于无主财产,经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归国家所有。

葛老伯名下的300万存款,目前还在公示期内。

2、认定财产无主后,如继承人出现的,应该怎么办?

判定为无主财产后,如果有合法继承人出现的,可在民法典规定的讼诉时效内,对财产提出请求,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院审理查清楚情况后,会根据事实作出新判决。

如果原判决撤销的,从撤销之日开始,国家或者集体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对于已经损失的财物,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2025年1月18日 《老人去世后430万和1套房无人继承,堂弟起诉民政局要求继承老人遗产。)

0 阅读:83
大客路看社会

大客路看社会

一如既往,每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