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谁知妻子竟然提出要求分割两个女儿的5万元压岁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1-18 23:52:51

河南西平,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谁知妻子竟然提出要求分割两个女儿的5万元压岁钱。丈夫不同意,认为这钱是两个女儿的个人财产,谁知妻子竟然闹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分割这5万元压岁钱。法院判了!

(来源:河南西平法院)

张强与董红结婚多年,婚后生下了两个女儿,这让一家人十分高兴。此后每年过节,两个女儿都能收到一大笔压岁钱,而张强和董红也会偶尔抽了几张。

可是等两个女儿长大后,她们对钱有了认知,张强和董红便未再得逞。经过几年的积攒,两个女儿攒下了5万多元。

在张强与董红结婚的第10年,二人因为矛盾而闹起了离婚。在协商离婚事宜时,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成了他们争夺的焦点。

董红想要抚养两个女儿,她觉得自己作为母亲,更能给女儿们一个温暖的家。

而张强也想要两个女儿,他认为有两个小棉袄在,自己的后半生将无忧。

此外,除了抚养权,还有一件事让二人争执不下,那就是两个女儿的5万元压岁钱。

董红认为,这笔钱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张强坚决反对,他认为压岁钱是长辈们给女儿们的,应该归女儿们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二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最后董红索性将张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且要求两个女儿归自己抚养,且分割两个女儿的5万元存款。

张强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交出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也不同意分割两个女儿的5万元存款。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董红与张强的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对此,法院在经过一番调解和劝说后,董红与张强仍坚持离婚所以准予了二人离婚。

离婚后就要涉及还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其实,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董红和张强没有任何意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即可。

但对于孩子抚养权和孩子的5万元压岁钱的问题,二人争执不下。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是依照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处理。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法院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院经调查,发现董红和张强的两个女儿平时都由张强的父母照顾,衣食住行都离不开二老,而且两个女儿都在张强的父母那边上学。

因此,法院认为,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原则,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张强。

同时,董某仍为两个未成年女儿的母亲,故应当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孩子5万元压岁钱的问题。

压岁钱一般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行为。

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的财产就归受赠人所有。

虽然两个女儿还未成年,但他们对于这种纯获利的赠与行为,并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也就是说,这5万元是两个女儿的,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谁也不许挪用、侵吞。

董红作为两个女儿的监护人,其有义务为两个女儿保管好财物,而不是随意处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因此,法院未支持董红要求分割女儿压岁钱的主张。

最终,法院经过调解,两个女儿由张强抚养,董红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两个女儿的5万元压岁钱由张强代为保管。

有网友表示:这女的怎么连女儿的压岁钱都惦记?太贪财了吧!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母亲以后还打算让女儿养老吗?竟然要坑女儿的压岁钱。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48
小美看看社会

小美看看社会

优质文章每天更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