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业主拒还房贷,合情合理合法! 嘉兴许先生买别墅烂尾,银行起诉其还215万贷款,一审银行胜,二审许先生无需还贷。 此案颇具示范意义!引发了社会或者说法院对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三方责任的思考。 购房者是消费者,一旦房子烂尾,他们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其权益追索应得到法律的全力呵护。 烂尾楼的第一责任人当然是开发商,第二责任人是银行。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无需争论。 银行之所以放贷,是基于对开发商能按期交房的判断,以尚未建成的“房子”为抵押物而放贷。 购房者当然谈不上什么责任,只要其信用记录和收入证明真实,并且按照贷款合同履行了前期的还款义务,在楼盘并非购房者过错导致烂尾这一情形下,不应承担继续还房贷的责任。 如果银行觉得购房者没有达到放贷条件,完全可以不放贷。既然放贷了,就是对开发商、“房子”、购房者的认可,作为金融受益者应自行承担若干风险。 不仅如此,法院还应帮助购房者追索首付款,甚至已经偿还的房贷款也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如此,才是法律的公平正义之所在!
烂尾楼业主拒还房贷,合情合理合法! 嘉兴许先生买别墅烂尾,银行起诉其还215万
天马踏飞鸟过
2025-01-18 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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