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娟”商标没了!
其实不用那么麻烦,直接营业执照办成肥娟小吃,她那个店就能用了,只是不能做连锁而已。坚决不花钱买回商标,用夫妻二人的头像注册一个商标,网友们喜欢的是夫妻二人,至于用不用肥娟这个商标倒是次要的。
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来异议,争议,积极提供证据后,对方拿不到注册证。找一个事务所代理即可。但是问题是人家已经拿到注册证了,有个注册在先的原则
而且看商标法规定,使用者有优先权,不能恶意抢注,即使恶意抢注,也有三个月审核期,并且有人强行去注册肥娟小吃明显是恶意抢注行为,工商管理局就应该批评教育注册者
但是我觉得他两个无论取什么名字人家认可的都是他们夫妻两个人吧!别人就是注册了又能怎样?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