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庭暴力告诫书”还不能证明丈夫家暴?
当代婚姻张付坚
2025-01-18 15:24:05
前段时间处理了一起家庭暴力的离婚案,夫妻双方因一点小事而引发纠纷,丈夫对妻子大打出手,妻子报警,派出所在综合丈夫的家暴违法行为后,向丈夫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丈夫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理。可以说,这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足以证明丈夫对妻子使用家暴。
有意思的是,在女方起诉离婚诉讼期间,男方认为自己并没有对女方使用家暴,而只是轻轻推了一下女方,女方就报警了。当时男方的律师也是女的,我对男方律师说,你也是女人,如果你结婚了,你老公把你打了,你会认为这不是家暴吗?将心比心。
法官也认为,就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也很难证明男方使用家暴,需要补充其它的证据,我就很好奇了,派出所对男方已经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还不能证明男方家暴?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派出所发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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