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本案中,再审被申请人刘万龙通过邮寄《行政补偿申请书》给再审申请人克旗政府,已经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克旗政府否认收到申请,但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再审申请人克旗政府作为安置补偿的义务主体,依法具有处理答复的法定职责,原审判决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1798号
最高法: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
王培聊社会
2025-01-18 11:09:54
0
阅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