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李志明疑心妻子张慧芳不忠,提出离婚并索赔50万。张慧芳无力支付,李志明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18 10:12:03

吉林,男子李志明疑心妻子张慧芳不忠,提出离婚并索赔50万。张慧芳无力支付,李志明在离婚冷静期内持刀闯入岳母家行凶,却被大舅子张强用杀猪刀反杀。事后,李志明家属要求判张强死刑,检察院意见却大相径庭。

(来源:环球网)

李志明是个性格多疑的人,总是觉得张慧芳在外面有人。其实,张慧芳只是个本分的家庭主妇,每天除了照顾家里,就是忙忙碌碌地做些小手工补贴家用。但李志明却不信,他总觉得张慧芳背着他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终于,有一天,李志明忍不住了,他向张慧芳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她赔偿50万作为精神损失费。张慧芳一听就懵了,她哪里来这么多钱?她哭着求李志明不要离婚,但李志明却铁了心,非要离不可。

张慧芳无奈,只好回到了娘家,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家人都劝她离婚算了,这样的男人不值得留恋。但张慧芳却舍不得,她觉得自己还爱着李志明,只是他一时冲动而已。

然而,李志明却并没有就此罢休。在离婚冷静期内,他竟然提着一把长刀,闯进了张慧芳的娘家。他红着眼睛,喊着要杀掉张慧芳一家,为她给他戴绿帽付出代价。

当时,张慧芳的母亲正在厨房做饭,听到动静赶紧跑了出来。她看到李志明拿着刀,吓得腿都软了。张慧芳也吓得躲在了母亲身后,瑟瑟发抖。

就在这时,张强回来了。他是张慧芳的哥哥,是个憨厚老实的农民。他看到李志明拿着刀要伤害家人,立刻就火了。他冲进厨房,拿起了一把杀猪刀,就冲了出去。

李志明看到张强拿着刀冲过来,也毫不示弱。他挥舞着长刀,就向张强砍去。两人顿时扭打在了一起,刀光剑影,惊心动魄。

张母和张慧芳在一旁看得心惊胆战,却帮不上什么忙。她们只能拼命地喊着:别打了!别打了!

但两人却像疯了一样,根本不听。

终于,在一阵激烈的搏斗后,张强一刀砍中了李志明的要害。李志明应声倒地,鲜血直流。张强也愣住了,他没想到自己会杀人。他赶紧扔下刀,蹲在地上大口喘息。

张母和张慧芳赶紧跑过来查看李志明的伤势,但已经太晚了。李志明已经断了气,再也救不回来了。

事后,李志明的家属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他们要求判张强死刑,为李志明报仇。他们觉得张强是故意杀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检察院的意见却截然相反。他们认为张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一、李志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法侵害?

从案件事实来看,李志明持刀闯入张慧芳的娘家,扬言要杀掉她一家。

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张慧芳一家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不法侵害。

而且,他还不止一次地威胁要杀人,这足以证明他的恶意和危险性。

二、张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张强看到李志明拿着刀要伤害家人,他立刻拿起杀猪刀进行反击。他的行为完全是为了保护家人免受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而且,从监控视频来看,李志明在追砍张强和张慧芳一家时,张强并没有主动挑衅或者激怒他。

他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才拿起刀进行反击的。因此,他的行为并不属于防卫过当或者故意杀人。

三、检察院如何认定张强的行为?

检察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分析,认为张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指出,李志明持刀追砍张强一家,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张强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拿起刀进行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他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检察院认为张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张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李志明的家属也接受了这一结果,没有再提出上诉。

有人认为,张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他为了保护家人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反击措施,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一判决结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0 阅读:85

猜你喜欢

生活中的父与子

生活中的父与子

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