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福建龙岩,女子在餐馆打工期间,打扫卫生发现一瓶药酒,经询问老板后带回家,不料其丈夫饮用后中毒,住院治疗13天后身亡,老板赔偿11.3万元后,女子认为药酒是餐馆所有,遂起诉老板索赔97万余元,老板却说药酒是其他客人所有,女子将药酒带回家饮用也有过错,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参考信源:龙岩市中院)
郭军(化名)和媳妇廖霞在福建新罗区开了一家餐馆,因为味道佳,老实本分,每天店里迎来送往的赚了不少钱。与此同时,压力也开始大起来,最终靠招聘请了一个叫谢娟的女人来打下手。
事发当天,有一桌客人酒足饭饱离开了,谢娟照例进房打扫,突然发现地上放着一瓶药酒,看起来好像还没开封,于是便把它放在了一楼。
傍晚,廖霞拿出计算器,正在计算一天的流水,不小心看到了这瓶药酒,便问郭军喝不喝,丈夫听后摇了摇头。正在此时,廖霞突然想起了谢娟的男人嗜酒如命,于是便借花献佛,把这瓶酒给了她。
深夜,女人回到家里,在得知这是店老板赏赐的后,谢娟的爱人不假思索,打开一饮而尽,结果不成想肚子疼痛难忍,等送到医院时,被确诊为急性中毒。
虽然立即洗胃、被推到手术台上,但各项身体数据还是不容乐观,终于在13天后,撒手而去。事后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显示,男子死于呼吸急促,循环衰竭,乃是典型的中毒表现。
直到此刻,谢娟才明白了,原来那是瓶“毒酒”,为了给丈夫看病,家里前后花了98319元,悲痛之中,她找到老板讨要说法。
郭军和廖霞自知心里有愧,于是拿出113000元希望寻求私了,可谢娟拒绝了,她认为丈夫的命应该值更多,于是一纸诉状把老板夫妻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978371元。
法庭之上,郭军和廖霞直呼冤枉,他们也是出于好意,才让谢娟把酒带回去的,主观上从没有害人的想法。
与此同时,法官也认为,在本起案件中,死者和妻子谢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成年人,他们在不清楚药酒的成分下,胡乱饮用,结果导致惨剧的发生。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正式做出一审判决:鉴于男子死亡损失为492556元,郭军夫妇承担25%的赔偿责任,加上精神慰问金7500元,共计人民币130639元,减去先前赔偿的113000元,所以还需向谢娟支付17639元。
对此,谢娟表示无法接受,她咬着978371元的赔偿款,一分都不退让。
转眼,迎来了二审,法官认为男人的死主要原因在妻子谢娟身上,是她把毒酒带回家给老公的,所以维持了一审的判罚,要求郭军夫妇承担25%的赔偿责任。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