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4 月,在风和日丽的时节里,来自江苏的曹先生与温婉可人的秦女士,满心欢喜地准备购置一套价值高达 137 万多元的商品房,用作他们未来温馨的婚房。
按照规定,他们需支付 42 万元的首付款,在这关键的时刻,曹先生那满怀关爱与支持的父母,毫不犹豫地先行支付了 10 万元的首付。紧接着,在两人甜蜜地登记结婚之后,他们携手与置业公司郑重地签订了购房合同,曹先生的父母再次慷慨解囊,支付了剩余的 32 万元首付款。随后,这对小两口满心期待地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 时间匆匆来到 2022 年 2 月,令人惋惜的是,曹先生和秦女士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最终走向破裂,两人决定离婚。此时,这套房产已在市场的推动下大幅升值,达到了 200 多万的高价。为了合理分割这价值不菲的房产,两人不得不针锋相对,对簿公堂。
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除去婚前曹先生父母所支付的 10 万元,其余部分应当平均分配。对此判决结果,曹先生表示强烈不满,毅然决然地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慎的思考与权衡认为,曹先生父母出资的 42 万首付款当中,其中那 10 万元明确属于曹先生的婚前财产。同时,综合考量双方对于房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的种种具体情况等等诸多因素,最终法院酌情裁定该房屋归曹先生独自所有,并要求曹先生折价补偿秦女士 60 万元。
而对于此事,一名律师表示,婚后在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形下,离婚时有关房产的分割需依据实际状况来判定。倘若双方父母出资是为两人购置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并进行公正、平等的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此种情况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依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存在另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