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儿7岁时,夫妻俩离婚。女儿跟母亲生活。6年后,男子患精神分裂症,由母亲照顾他,其他4兄妹协助照顾。19年后,老人摔伤,4兄妹轮流照顾他。8年后老人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90万的房子。男子继承五分之一,分得38万。没多久男子也去世了。这时,33年从未露面的女儿却跑来要求分割遗产。4个姑姑叔叔大怒:“这33年,你没照顾过你爸一天,他去世你也不回来,怎么有脸争遗产?”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女儿跟4个姑姑叔叔平分38万,每人分7.6万。女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齐家四兄妹看着眼前突然蹦出来的侄女,感到无比陌生。
这个女孩,7岁跟她母亲离开,33年未回来过,即便她爸爸去世,他们多次通知她,她都不肯回来,这会她爸刚安葬,就回来争财产了,有脸吗?
齐家四兄妹,让人敬佩又怜惜。
齐家兄妹五人,多子女的家庭,经济不好,可他们却相亲相爱,一家人和睦相处。
1987年,开公交车的齐强跟妻子离婚,7岁的齐淼跟着妈妈生活。齐强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
1993年,齐强被诊断出精神分裂,可急坏了老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
彼时,他们的父亲早已不在,老母亲就住到齐强家中,照顾这个患病的儿子。
期间,其他四兄妹会在下班后轮流协助照顾他,以便让老人歇息一下。
另外,四兄妹自觉承担了给母亲和齐强采购生活用品的任务,他们不但轮流购买生活所需,还定期陪着齐强去医院复查,开药。
病魔无情人有情,四兄弟姐妹组成一道坚实的亲情之墙,守护着这个患病的兄弟。
春去秋来,从齐强1993年患病到2012年,整整19年光阴,黄浦江两岸的银杏叶黄了一茬又一茬,齐强的母亲也老了。
由于年迈,这一年齐强母亲摔伤,虽及时被送进医院,老人却再也没能站起来。
如果是其他人家,母亲摔伤,四兄妹要照顾母亲,自然会疏忽齐强,但他们没有,他们不但照顾老母亲,还自觉接过母亲手中的接力棒,承担起照顾齐强的义务。
这一照顾,就是8年。
有人说,让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
齐强患病后,老母亲整整照顾他19年,老人摔伤后,其他兄弟姐妹在照顾老人之余,又照顾了他8年。
一年365天,8年就是整整2920天。
要知道,照顾一个精神病患者并不容易,要付出很多精力心力,可齐家四兄妹却无怨无悔。
他们作为兄弟姐妹,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个义务,可他们却默默付出整整八年。
从齐强离婚到老人照顾他,从老人照顾齐强到四兄妹接受照顾,前后一共33年。
在此期间,他们也试着联系侄女齐淼,让她回来看望父亲,尽到做女儿的孝心。可他们发出的信息,却如石沉大海。
2020年,老母亲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90万的房子,四兄妹和齐强每人可继承五分之一,共计38万。
老人去世没多久,齐强也跟着去世。四兄妹多次联系齐淼回来奔丧,可直到齐强下葬,齐淼都没有回来。
结果,齐强刚安葬,齐淼就回来了,要继承齐强遗产。
四兄妹怒了:你爸生病这么多年,你不回来照顾。你爸去世,你不肯回来奔丧。要钱倒是跑的比谁都快?
齐淼认为她是齐强唯一的女儿,是父亲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留下的财产都应该归她所有。
四兄妹寒心至极,双方对簿公堂。
1、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齐淼是齐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本案中,齐强父母都已经去世,他没有配偶,齐淼是他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分得他的遗产。
但是,齐强患病后,是由四兄妹足足照顾八年之久。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齐淼齐强的继承人,她理应照顾患病的父亲,可齐强先是由老人照顾,之后又由其兄弟姐妹照顾。于情于理,四兄妹都应分得适当遗产。
综上,一审判决:由四兄妹和齐淼平分38万,每人分得7.6万。
一审判决后,齐淼不服,提出上诉。
2、二审法院调查后发现,齐强遗产不仅包含他从母亲那里继承的房产,还包含他和大弟弟共有的一套房子。
但法官也很疑惑,齐淼为何多年跟父亲不来往?
齐淼说她七岁跟母亲离开,从小没享受过父爱。母亲为照顾她劳心劳力,落下一身毛病。以至于老年后身体不好。
她结婚生子后。既要照顾家庭,又要照顾孩子,实在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看望父亲。
法官认为,齐家四兄妹能够在长达这么多年中照顾齐强,说明四兄弟为人纯良,且这个家家风很好。可以调解。
于是,法官劝说四兄妹体谅侄女从小跟着母亲的不易,也劝说齐淼要感恩叔叔和姑姑照顾她爸爸的艰辛。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五分之一房产38万由四兄妹平分。四兄妹给齐淼7.6万。
齐强和大弟弟共有的那套房子,产权归大弟弟,再由大弟弟给其他三位兄弟姐妹和齐淼各15万。
齐强25,000元丧葬补助费归齐淼继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