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六旬大爷回家时,在路边看到一个矿泉水瓶子,大爷拿起来闻了闻,发现竟然是白酒,于是将其带回家,晚上吃饭时,大爷倒了一杯,可是喝完之后发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经过20多天抢救才转危为安,原来,大爷带回去的并非白酒。
事发当天,62岁的老古(化名)在回家路上,意外发现了路边一瓶液体,老古拿起来看了看,又闻了闻,发现与白酒无异。
老古觉得是有人在路边喝完酒忘记了,于是就把酒拿回了家,到家后,老古直接喝了100毫升,起初,老古有些头晕,感觉和醉酒症状一样,可是接下来,老古就脸色不对了,家人见状,赶紧把老古送去了医院。
经过鉴定,发现老古食用了乙二醇,于是对其进行了救治,经过20多天的救助,老古方才转危为安。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老古是怎么活到这个岁数的,太让人意外了。
还有网友表示,用完了不要随便扔,而且乙二醇闻起来和酒也不一样,好像是没有什么味道,怎么能误当做白酒了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到多方面的责任认定。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能够找到丢弃这瓶乙二醇液体的人,那么此人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他将具有危险性的液体随意丢弃在路边,且瓶子外观极易让人误以为是白酒,这种疏忽大意的行为直接导致老古误食中毒,给老古的身体健康和家庭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
从行政责任层面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丢弃乙二醇液体的人是故意为之,且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那么其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即便丢弃者并非故意,但这种随意丢弃危险物品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相关部门也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丢弃者明知该液体是乙二醇,且知道其对人体的危害,故意将其丢弃在路边,放任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导致老古误食中毒等严重后果,那么丢弃者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要认定该罪名,需综合考虑丢弃者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若丢弃者对乙二醇的性质并不清楚,只是疏忽大意导致了此次事件,虽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果老古的伤势达到重伤等严重程度,且丢弃者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实,这起看似偶然的事件,实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个人还是相关部门,都应当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处置给予足够的重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