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发配需要衙役押送,往返几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 第一,有驿站的,衙役只负责押送到下一个驿站,之后的押送任务是其他驿站的事了,不归他们管了,他们拿着驿站的签收书回去复命就行了。除非上面有特别交代,必须专人押送的除外。例如锦衣卫押送,或者宫卫押送,这些是专人专送的,不能假手于人,普通衙役一般不会有专送的要求。 第二,古代衙役押犯人充军肯定是“苦差”,他和犯人同样徒步走这么多路的,他还要一路提防犯人“逃跑或出事”。此外,什么犯人家属送钱那里极少数的事,大多数犯人没钱送的。另一方面,明朝洪武年间的人口大迁移也跟押解犯人差不多,每人绑着双手连成长长的一串队伍行走,要上厕所的就解开绳子。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的人普遍把上厕所叫做解手,就是典出于此。 第三,一路上又不是没有驿站,水浒传里,押送林冲和武松的衙役,有吃有喝有拿,好不快活,晚上都是住驿站或者客栈,不可能睡马路。 第四,古代的押送犯人可能是一站一站的押送,每一站都换人,比如一个县的犯人押到另一个县的地界以后,交到当地,然后再由此县交到下一个县的县府一样送到目的地的。 第五,县衙差役绝大多数没有编制。知道为啥叫衙役吗?古代兵役徭役之外,还有差役,就是给官官府当差也是服役,一般民户轮流担任。不过大多数人是不愿意干的,因为没有工资,还耽误自己正事。于是轮到服差役的人,就上交一定的钱粮,官府自己找愿意干的人长期干这个,这些人是没有工资的,但是有额外的好处,有些是县里一些大户的眼线,从大户那里拿钱,且这些人社会地位很低。 你觉得哪一个观点更有说服性?欢迎留下你客观的见解?
古代犯人发配需要衙役押送,往返几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 第一,有驿站的,
科普班的春夏天
2025-01-16 15:22:03
0
阅读: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