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网传某中学食堂工作人员用脚洗食材。目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情况

重瓦下庆 2025-01-16 13:53:34

江西新余,网传某中学食堂工作人员用脚洗食材。目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已被开除、校长和总务处主任均被免职”。据了解,该工作人员用脚洗的是生姜、两个月前总务处主任才带着学生家长代表进入厨房参观。网友们质疑称:“饭堂到底是谁经营的?”

(来源:百姓关注)

现场视频显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简某当时用脚上穿的水胶鞋不停踩装有生姜的水桶。踩了一会后,其才将桶里的水倒出。

据悉,2024年11月20日,学校总务处主任付某为了让学生家长们放心让孩子们在学校能够吃上“安全卫生”的饭菜,还带着家长代表们进入学生的食堂内部参观。

可付主任没想到的是,打脸却来得如此之快。这次被免职的还包括有校长刘某。

目前,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这事还没完,后续主管部门还会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作进一步的处理。

1、有网友质问,这学校的饭菜到底是学校自主经营还是外包的?学校的校长、主任、老师们是否与学生吃一样的饭菜?

其实不论是不是学校自主经营的饭堂,学校对食品安全方面都负有管理上的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现在很多地方的学校,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量,都会选择外包的方式与餐饮公司合作,由学校向家长收取餐费,由餐饮公司负责经营学校食堂,但学校也不能因此而免除义务。这一点法律是规定得明确的。

2、对于学校老师是否与学生一起用餐,其实是有法律规定的。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颁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也就是说,对于是否要与学生共同用餐,不是以自愿为原则,而是必须要,而且,必须是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3、而对于学校食堂责任人这一块,也是规定得相当明确,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也就是说,只要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不论是谁经营管理的,第一个处理的就是校长,之后才是具体管理责任人。

这也就是主管部门对学校校长和负责管理学校食堂总务处主任免职的原因所在。

4、有网友认为,仅仅是免职处罚太轻了。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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