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湖北十堰,男子父母离婚,男子跟随母亲生活,2年后男子父亲意外离世,男子的叔叔帮忙处理后事时,涉及到遗产问题,叔叔竟然要求男子先做亲子鉴定,确认男子为哥哥的亲生儿子才能享有继承权,为此叔侄俩对簿公堂。
“叮铃铃,叮铃铃……”冯泽正忙着,听到手机铃响赶紧拿起手机一看,原来是冯大强打来的。
冯泽和叔叔平时基本不联系,一联系肯定是和他父亲冯大刚有关。
“叔,您有什么事吗?”冯泽和叔叔没有什么感情,说话都比较客套。
“阿泽快…快回来!你爸他出意外了!”
冯大强语气非常着急,似乎又带着哽咽。
冯泽那一刻脑袋空白,愣在原地没有说话。冯大强以为他没有听到自己说什么,再次重复了刚才的话。
冯泽这才意识到他要失去父亲了,虽然他和父亲说感情不算好,但那是毕竟是他父亲,他父亲只有他一个孩子,于是赶紧赶回父亲家送他一程。
而冯泽的父亲因为独自生活,后事基本上都是冯泽的叔叔来操办。
原来2年前冯泽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而冯泽跟随母亲生活。
冯泽没有想到父亲离开的这么突然,心里非常的难过。
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冯泽作为父亲的唯一孩子,理应继承父亲的遗产。
可他的叔叔却出来阻挠,说要冯泽做亲子鉴定,证明他是自己哥哥的亲生儿子才可以。
而冯大强早有准备,在其哥哥去世后,私自剪下他的毛发,就是为了在处理遗产的时候提出侄子做亲子鉴定。
其实提出做亲子鉴定是需要主体资格的,冯大强无权提出亲子关系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同样,成年子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冯泽怎么可能会同意,这毕竟是自己的家事,叔叔有什么权利要求他这么做。
然而冯大强态度非常坚决,一定要冯泽和自己的哥哥做亲子鉴定,为此俩人闹到法院。
法院认为 ,冯大强的意图很明显,之所以要做亲子鉴定,就是怀疑冯泽不是哥哥的亲生儿子,一旦亲子鉴定出来非亲生,不让冯泽有继承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冯泽和冯大刚即便没有自然血缘关系,但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也可以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与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依法可与继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冯大刚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因此冯泽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冯大强为了阻止侄子继承遗产,私自剪下哥哥的毛发,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侵害了被继承人冯泽的的隐私权及身份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身份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救济,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大强没有权利要求侄子冯泽做亲子鉴定,他这么做侵犯了冯泽的身份权和隐私权,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冯大强提出的做亲子鉴定的请求。
叔叔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的行为,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