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一名卖猪肉的大爷开着三轮车逆行撞上380万的豪车,得知维修费需要30万时,大爷顿时傻眼了:我得卖多少猪肉才赔得起!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这一天,程俊峰开着车外出办事,来到一段山路上时,他小心谨慎地开着车,毕竟自己的车才提了不久,他比较爱惜自己的爱车。
他的这辆车非常漂亮,落地价格要380多万,碰掉一点油漆都要大几百块钱,因此程俊峰开车非常小心。
然而,正在程俊峰全神贯注地开着车时,在一个拐弯处,车子前面突然出现了一辆三轮车,程俊峰大吃一惊连忙踩刹车。
尽管程俊峰在看到三轮车时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减速刹车,然而为时已晚,由于三轮车的车速也很快,因此三轮车一下子就撞到了他的车子上。
随后,三轮车停下来了,程俊峰有点心疼车子,他赶紧下车查看车子被撞的受损情况,同时也感到有点气愤,这三轮车怎么能逆行呢?
这时,从三轮车上下来一个老大爷,看起来约摸70岁,老大爷看起来也被吓得不轻,腿都有些哆嗦了,走路都很慢。
原来,这老大爷是开三轮车卖猪肉的,看着猪肉卖得差不多了,于是老大爷应该是开车下山要回家了。
大爷今天卖肉应该比较顺利,也许是太开心了,结果忘记了交通规则,开着三轮车一下子越过了中线,并且在拐弯处也没有减速行驶。
程俊峰看了一下自己的车子,受损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车头前面破损了挺大一块,他琢磨着,就算车灯不坏,维修费估计都要30万左右,如果车灯坏了,那维修费将会更贵。
于是,程俊峰立刻报了警,他希望以此来进行责任的划分。经过一番鉴定,老大爷在下山时逆向行驶导致撞上汽车,因此承担全部责任。
此时,程俊峰的内心也有一些纠结,一方面他清楚自己的汽车修起来会比较贵,另一方面,他也清楚,这笔钱对于一个老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钱。
然而程俊峰权衡再三,最终还是选择报警,他认为老大爷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要在今后的道路上吸取教训。
毕竟,程俊峰的汽车还不是最贵的,如果大爷不吸取教训,如果下一次逆向行驶撞上更贵的车辆或者是撞上人,那么结果会更加让人触目惊心。
换个立场说,如果程俊峰因为自己原因撞上很昂贵的车辆,他也不会逃避,而是会积极面对事件,积极进行赔偿。
再说车子坏了以后,他还要放下自己的生意去解决修车的事情,咬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这些他已经不想再计较了。
老人迷茫地站在马路牙子边上,他对汽车没有研究,也不知道自己撞的车子是什么价格,更不知道维修一下需要那么多钱。
在他的认知中,车子只要能开进行,只不过是代步工具而已,维修一下大不了也就是万把块钱,应该就能修得很好了。
如果老人知道自己这一撞,可能要几年白干,他一定肠子都悔青了。因为撞车的地方是一个拐弯处,他就是贪图省力和方便才没有从外圈走。
他根本没想到,就那么一次没有变道,竟然会撞到汽车,还要付出这么大的赔偿代价,这可把他吓坏了。
老人逆行开三轮车撞上豪车,面临巨额赔偿,对此你怎么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本案中,大爷驾驶的三轮车没有按照规定靠右行驶,而是越过了中线行驶在左侧,属于逆向行驶。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程俊峰在事发当时正在驾车正常行驶,是大爷驾驶三轮车逆向行驶才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一方过错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要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程俊峰车子被撞事故中,判定老大爷承担全部责任是合法合规的。
3、《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程俊峰知道自己的车辆维修起来比较贵,而大爷也不一定能在第一时间能拿出来这么多钱来赔偿自己的损失,最终他选择了代位追偿。
所谓代位追偿,也就是他先选择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先向程俊峰进行赔偿,然后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进行索赔。
本案中,程俊峰选择了代为追偿,保险公司会先赔一笔钱给程俊峰用来修车,然后再向卖猪肉的大爷要求赔偿。
道路千万条,遵守交通规则第一条,不管开什么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也希望大爷以后开车一定要减速不逆行。
380万的豪车维修费几十万,对此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