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4年8月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后,2025年1月15日晚间,《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并将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规定》变化不大,其最大调整在于对券商承销费用的收取新增要求: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