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饭后独自散步,突然遭到一小伙劫财。小伙见女子没钱,便见色起意强行与女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1-15 22:17:04

重庆,一女子饭后独自散步,突然遭到一小伙劫财。小伙见女子没钱,便见色起意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后小伙把女子带回家中,并对女子实施了猥亵。女子苦苦哀求,并表示不会报警,才被小伙子放回了家。小伙事后因害怕选择了自首。法院认定小伙子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和抢劫罪,但小伙子认为自己只是劫色,并未劫财,故要求二审法院去掉抢劫罪名!

(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小刘和丈夫住在一个小镇上,每天晚饭过后,小刘和丈夫都会到小镇边上的田间散会儿步。

事发这天傍晚,小刘的丈夫因有事没能陪同,小刘便独自前往田间散步。那天路上的行人并不多,大家可能都还在吃饭,小刘散了会步准备回家。

这时,小伙子周某手中拿着一杯奶茶,从小刘的身旁经过,他看到小刘独自一人,顿时生出了劫财的想法。于是他掏出水果刀,架在小刘的脖子上,然后将其拖至旁边的玉米地。

小刘因担心腹中胎儿,不敢乱动。“快把现金交出来!”周某恶狠狠地说道。

刘某因害怕说话都在打哆嗦,她说:“我身上没有现金,手机里有钱,我可以转给你,请你不要伤害我,我肚子里有宝宝了。”

周某也没想到,小刘竟然还是个孕妇,但既然已经动了手就没有回头路了。可是小刘并未带现金,她提出可以转账。

周某一下犯了难,这一旦转账不就暴露了了吗?后来周某担心小刘偷偷报警,没收了其手机后丢弃在一边。

周某有些不甘心,他盯着小刘看了会儿,发现小刘长的十分漂亮,身材也很好,而且穿着黑色短裤,露出了白嫩的大腿。

周某顿时起了色心,要求小刘为自己服务,只要服务满意了就放小刘离开。小刘自然不同意,但当周某拿出水果刀后,小刘担心自己的性命和腹中的胎儿,最终无奈接受了周某的摧残。

在完事后,小刘本以为周某会放过自己,谁知周某竟不同意放小刘离开,称还没有过瘾,于是在周某的威胁下,小刘跟着来到了周某家中。

之后,二人一起进入浴室,周某想通过洗澡的方式,清除自己留在小刘身上的痕迹。在浴室中,周某再次要与小刘发生关系,但小刘以担心胎儿为由拒绝了,只是用口为周某服务。

洗完澡后,小刘再次乞求周某放过自己:“你就放了我吧,我不会报警的。你对我做了这样的事,还不够吗?”

最终,周某还是放过了小刘。而小刘回家后不敢将此事告诉丈夫,也不敢报警怕被周某报复。

与此同时,周某也担心警察会找上门了。可过了几天后,警察仍未找上门,周某这才相信小刘真的没报警。

不过,周某还是十分担心,不知道哪天警方会找上门,他在网上搜索了大量的自救方法,可结果都是肯定会被判刑。

无奈之下,周某为了减轻处罚,选择了自首。

后警方介入调查。期间,小刘因胚胎基因问题,接受了药物流产,这让她身心俱疲。

那周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周某通过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行与小刘发生了关系,且还让小刘为其用口服务。

由此可见,周某的行为的确涉嫌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按照数罪并罚的惩戒方式,应在数罪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的区间进行处罚。

比如:周某构成强奸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构成强制猥亵罪,应处3年有期徒刑,那应该在5年以上8年以下确定量刑区间。

其次,周某是因为想要抢劫小刘,所以才有后续的事情发生。

虽然周某拒绝了小刘转账的提议,但警方发现周某在抢劫过程中拿走了小刘的手机。

警方认为,不论手机的价值多少,周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周某构成抢劫罪,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构成强奸罪,处5年有期徒刑;构成强制猥亵罪,处3年有期徒刑。

按照数罪并罚处置,周某的刑期应该在5~11年有期徒刑区间。

考虑到小刘被周某侵害时正在怀孕期间,所以周某的行为十分恶劣。

最终,一审法院判了周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令周某赔偿小刘的损失1800元。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抢小刘的手机,在拿到小刘的手机后直接丢了,所以不算抢劫。

可二审法院认为,抢劫财物后丢弃,并不影响抢劫行为的成立,故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周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提醒各位女性朋友们,在大晚上的,还是不要独自跑到人烟稀少的地方,容易遭到贼的惦记。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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