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新增维权案件##律师说法#每个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江秋莲与李某

张荆律师 2025-01-15 16:07:58

#江秋莲新增维权案件##律师说法#

每个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江秋莲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江秋莲,该案定于1月15日下午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江秋莲与李某某的案件中,如果李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对江秋莲名誉、隐私等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如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泄露隐私等,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而仍然实施;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本案中,如果李某某明知其发布的内容会对江秋莲造成不良影响,却仍然发布,就属于故意侵权;如果李某某应当知道其发布的内容可能会对江秋莲造成损害,但由于疏忽而没有注意到,就属于过失侵权。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即江秋莲所遭受的损害是由李某某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李某某的诽谤言论导致江秋莲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损害等,就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江秋莲因李某某的侵权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商业合作取消、经济损失等,可以要求李某某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数额一般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在江歌案后已经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如果李某某的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她的精神损害,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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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