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千呼万唤始出来,等了好久了,亮点多多。啥也不多说了,上干货分享新规:
1、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离婚时房子如何分?
规定很明确,父母出资购房,无论是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视为是自己子女的出资。这一点与以往不同。
很多小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要求对方购房,加上自己的名儿,按过去,只要登记了名字,就获得了物权,只是多与少的问题,不涉及完全没有的问题。这下新规出台了,无论是不是登记了没出钱一方的名字,产权都与其无关。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一方要房,但不出钱,对方父母不给买房吧,怕人家不来,给买房吧,又怕买了房,登记了对方的名字,万一过不了多久再离婚,就会人财两空的两难处境。
结合我们的国情,在多数地方,一般都是男方家买房,加女方的名字。这条新规是不是对女方不太友好了?我个人认为,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如果婚前需要由男方家提供婚房,女方认为必须得加上自己的名字才肯接受这段婚姻关系 ,那么,女方也可以要求男方家在加名字时同时写一份赠与协议。
目测,今后因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怎么分的问题,司法实践的判决就会统一很多。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现在的年轻人结婚越来越谨慎了,但同居现象却越来越普遍了。鉴于此,新规做出了加应。如果双方共同出钱买了房,首先要考虑按出资来分割。如果没出钱,想分到房子,除非双方有约定。
但有一种情形依然会有纠纷:一方开公司,另一方协助这一方进行经营,拿工资。但其实付出了比一般员工多多了的贡献,分手时,一般也不会认定是双方共同经营公司,形成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负责开公司,另一方负责家务劳动,那就更谈不上有共同的财产了。所以,登记结婚在此时还是有意义的。
3、禁止抢夺、藏匿孩子
这次新规有几个关键词,值得注意。
一是覆盖了问题发生的区间,包括了分居期间,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后的期间,三个时段。基本上解决了抢夺藏匿孩子有可能发生的区间。
二是提到了快速制止。法律手段就是人格权禁令和行为禁令。回应了我自推动立法以来,希望能落实的行为保全措施,本次新规明确了。
在双方不离婚的情况下,会通过监护权纠纷的方式来解决在此期间的抚养权临时归属。避免了一方面临孩子被抢,而无法可依的的窘境。
三是引入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借助司法以外的力量来还原孩子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更为有利的客观事实。
后面还有很多亮点,下一条分析,持续关注哈[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