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日
1949年1 月 1 5 日 为 中 共 中 央 起 草 致 东 北 局 并 告 各 中 央 局 、 分 局 , 各 前 委 电 , 指 出 : “ 我 方 提 出 之 八 个 和 平 条 件 是 针 对 蒋 方 五 个 条 件 ① 的 。 蒋 方 有 宪 法 、 法 统 、 军 队 三 条 , 我 方 亦 有 此 三 条 。 蒋 提 保 持 国 家 独 立 , 我 提 废 除 卖 国 条 约 。 蒋 提 保 持 自 由 生 活 方 式 及 维 持 最 低 生 活 为 一 条 , 我 则 分 提 没 收 官 僚 资 本 、 改 革 土 地 制 度 两 条 。 此 外 , 我 方 的 第 一 条 ( 惩 办 战 犯 ) 及 第 八 条 ( 政 协 、 联 府 、 接 收 ) 是 严 正 战 争 责 任 与 不 承 认 南 京 政 权 继 续 存 在 。 双 方 的 条 件 都 是 对 方 不 能 接 受 的 , 战 争 必 须 打 到 底 。 故 与 新 年 献 词 毫 无 矛 盾 , 而 给 人 民 解 放 军 及 国 民 党 区 域 被 压 迫 人 民 一 个 打 击 国 民 党 的 武 器 , 揭 露 国 民 党 所 提 和 平 建 议 的 虚 伪 性 及 反 动 性 , 望 向 党 内 干 部 及 民 主 人 士 妥 为 解 释 。 ”
同 日 十 六 时 , 为 中 共 中 央 军 委 起 草 复 林 彪 、 罗 荣 桓 、 聂 荣 臻 电 , 指 出 : “ 邓 宝 珊 可 留 他 多 住 一 天 , 将 一 个 正 式 文 件 ① 交 他 带 回 给 傅 作 义 , 此 文 件 随 本 电 发 给 你 们 , 是 准 备 于 必 要 时 公 开 发 表 的 。 ” 此 电 尚 未 发 出 , 二 十 时 又 续 写 以 下 内 容 : “ 上 电 及 致 傅 通 牒 写 好 后 , 接 到 转 来 傅 致 邓 、 周 ② 各 电 及 攻 克 天 津 电 , 证 明 傅 作 义 业 已 动 摇 , 但 还 有 许 多 反 动 观 点 及 妄 想 。 例 如 傅 作 义 十 四 日 还 在 指 挥 陈 长 捷 夺 回 突 破 口 , 施 用 炸 药 抵 抗 , 而 在 十 五 日 十 五 时 致 邓 宝 珊 电 内 又 谓 在 此 时 期 再 有 一 人一 物 之 伤 亡 损 坏 , 为 国 家 为 人 民 均 所 不 应 。 不 说 他自 己 下 令 停 战 , 而 说 要 我 方 停 战 。 北 平 城 内 成 立 联 合 机 构 一 点 , 似 乎 仍 有 和 我 方 分 享 政 权 之 意 。 因 此 仍 须 将 致 傅 通 牒 交 与 傅 方 代 表 。 你 们 并 应 对 邓 、 周 表 示 , 在 傅 方 没 有 事 实 表 现 以 前 , 我 方 对 傅 氏 答 应 的 话 仍 取 怀 疑 态 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