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一男子跟7个朋友一起吃火锅,只有2人没喝酒,其他6人一共喝2瓶白酒。男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15 09:22:44

甘肃张掖,一男子跟7个朋友一起吃火锅,只有2人没喝酒,其他6人一共喝2瓶白酒。男子喝的有点多,躺到包厢拼接椅子上休息。吃完饭,男子突然感觉很不舒服,其他人把他送进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男子的女儿愤怒的把其他7人告上法庭,索赔172871元。警方:男子非正常死亡,他曾做过心脏手术。

2024年3月14日,王某和朋友许某、郝某甲3人出去办事回来,准备热热乎乎吃顿火锅。

郝某甲是个很豪爽的人,他表示由他做东,吃火锅当然人人越多越热闹,于是,他又呼朋引伴,叫了张某某等5个朋友一起出来聚聚。

王某自告奋勇,开车把其中2个人接上,一行5人先到了火锅店。

另外3个朋友也随后到了,8个人点了个鸳鸯锅,叫了牛羊肉,还有各种涮火锅的菜品。

很快,菜品就摆满了一桌,锅底沸腾,香味扑鼻,欢声笑语,大家平时各忙各的,难得一聚,这样的氛围怎么能少得了酒助兴?

其中2个朋友属于滴酒不沾,王某6个人推杯换盏,谈笑风生,他们6人喝了3瓶白酒。

晚上9点多时,朱某等3人陆续离开了,就剩下王某等5人,还继续说说笑笑,毕竟平时忙的不可开交,很难凑在一起。

这时,王某有些不适,就躺在包厢拼接椅子上休息。其他4人也没在意,以为他喝多了,就让任他缓一缓。

等饭局结束,大家准备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时,王某突然捂着胸口,脸色惨白,大汗淋漓,嘴里说他很难受。

吓得其他4人赶紧开车把他送去医院,可2024年3月14日23时45分,医院宣告王某院前死亡。

什么叫院前死亡?就是送到医院前,王某就已经离世了。

警方确定,王某非正常死亡,经调查,他曾做过心脏手术,自身患有相关疾病。

王某的女儿王女士痛失慈父,悲痛欲绝,在她看来,一起喝酒的其他7人,负有互相提醒、劝诫少喝酒并阻止过量饮酒的注意义务以及醉酒后的照顾、及时送医等义务。

在王女士看来,父亲平时喝酒适度,从没发生过意外,这次竟然说没就没了,她觉得同饮的7个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4年9月,王女士和7人就赔偿数额没达成一致,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法庭,索赔172871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但这种义务应以普通人的认知水平与行为能力为限。

由于没证据证明,7人在聚餐过程中对王某某有劝酒、敬酒等不当行为,且他们在王某某出现不适后及时送医,因此难以认定这7人对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后的风险应有预知和判断的能力,尤其是他曾进行过心脏手术,对饮酒后可能导致的身体伤害更应有所警觉。

但他选择了饮酒并放任了风险的发生。王某对其自身的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共同饮酒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虽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7人的行为符合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和可预见的行为能力,因此他们不应被视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王女士败诉,7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宋某、蔡某某当庭提出,看在朋友一场的份上,愿意赔偿10000元,法院要求双方私下协商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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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佩奇终结者

佩奇终结者

4
2025-01-15 20:41

出了这种事,朋友拿个一两万去给家属是道义,但家属非要去法院见这叫不会做人。且不说如今也没人强迫喝酒了,成年人自己能不能喝自己心里没个谱。

昨夜星晨

昨夜星晨

4
2025-01-16 18:02

到底是几瓶白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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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