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天平上,公正与情理如同两端的砝码,如何平衡是对执法智慧的考验。” 浙江温州,饭店黄瓜农药残留超标被罚 3100 块钱,老板不服:“黄瓜不是我种的,应该罚卖蔬菜的人!我开店已欠下许多债务,家里老人患病,希望能免除处罚!”官方回应:考虑是初次违法 已经是按照法律给予的较轻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说:“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这些污染物质,还有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要是还没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还能没收用来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这些东西;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到一万块的,并处五万块以上十万块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块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就这起事儿来说,饭店是食品经营的最后那一环,有责任保证买进来用的食材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虽说黄瓜不是饭店老板种的,可在他经营的时候出了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按法律来讲,相关部门罚他是有根据的。 从我个人看法来说,饭店老板的难处确实让人同情。他又欠着债,家里老人还生病,希望不罚他,从感情上讲能理解。可法律执行得公平、得一样,不能因为个人有难处就不罚了。 从这事儿的整个经过看,官方觉得这是头一回违法,已经给了比较轻的处罚,这种处理多少有点执法人性化。但饭店老板觉得该罚源头卖菜的人,这也说明在食品安全监管这条链子上,源头治理很重要。 从把监管机制弄好的角度想想,如果能弄出个从种的时候到卖出去全程能追查的体系,对弄清楚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可有大作用了。这样不光能更有效地找出问题的根儿,也能让每个环节的经营者更清楚自己的责任,让整个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都提高。 另外,对于饭店老板这样的经营者,也得多给他们讲讲食品安全的知识,让他们在买东西的时候能看出来好坏,风险意识更强点,买东西的时候更小心,选供应商更谨慎,别再出这样的事儿。 同时,社会也该多关心关心像饭店老板这样经营有困难的人,给他们一些帮助的政策和支持,帮他们把难关过去,既保证法律的威严,也让人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和关心。 反正,这起饭店因为黄瓜农药残留超标被罚的事儿,让咱们想到了法律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还有社会关心这些好多方面的问题。追求法治公平的时候,也得好好想想实际情况,找更合理、更有人情味的解决办法,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统一起来。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和需要帮助的问题
“在法治的天平上,公正与情理如同两端的砝码,如何平衡是对执法智慧的考验。” 浙
方妍明月说
2025-01-15 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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