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并不存在完美无瑕的刑法典。但是,我们并不比立法者更聪明,当我们自认为发现了某个刑法漏洞时,这很有可能是我们思维不周的产物,而不是刑法本身果真有缺陷。
再说,即便发现刑法有漏洞,完善刑法的过程是漫长的,而摆在眼前的案件是急待处理的,如何处理当下的案件才是问题所在。因此,努力地、妥善地解释刑法规定,远比指责刑事立法不当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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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在热点新闻评论区会看到诸如“为什么家暴只判 12 年,写小黄文却要判 10 年?”的发言,愈觉其愚蠢。
越无知的人越自大,越广博的人越谦虚,实在是广泛适应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