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声:冤案产生的赔偿,不能全部由国家买单,也得让违法办案的法官赔偿损失,追偿到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
“国赔、国偿”,起因是违法的执法群体或个人(包含公检法等)的违规违法办案,造成对受害者的各种严重后果而由国家和政府实施的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或补偿的司法机制。国赔的部分,理所应当要求个体执法者应该对其执法错误或违法行为买单,国家需要对其严肃追责和追偿,不能全由国家和政府包办全部费用赔偿受害者。政府的钱都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应合理使用。国赔是法治的进步,但不是护短给违法办案行为包办包庇,一定要让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的人付出代价,共同促进我们中国的司法进步。
用户57xxx58
早就该这样,
用户15xxx13
不知道这条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