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正好刷到一条品牌方和代言方关系的帖子,今天就得到了验证。贴重要部分分享一下:
以往我们见到的资方签代言人,参加多少活动和宣发,为我们带来多少流量,甲方和乙方的关系。劳资关系是生硬的,缺乏对人的全面接纳,权责利划分非常清晰,我们只谈钱,不谈感情。他们更不敢把核心品牌精神和这个人牢牢捆绑在一起,不然万一塌房了跑都不跑不掉.....
签樊振东的品牌,在他们心里,合作意味更强,相比于冰冷的合约,他们的态度更像是期待能和樊振东“交个朋友”,他们并不是要雇佣樊振东,而是主动愿意参与到樊振东的朋友圈里,他们认可的是这个人的价值,给予极高的尊重。他们甚至把品牌核心价值交出来,一副生死共存亡的朋友义气跃然纸上。
朋友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爱屋及乌,这个商业圈里似乎不太可能存在的人情味,在樊振东宇宙里得以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