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调解案例“妻子全身赤裸死在前夫家中,丈夫拒付丧葬费”,我给大家先简单汇总下案件细节,然后再做评论。
案件三方当事人:死者母亲、死者丈夫与死者前夫。
主要事实:女方在前夫家中猝死,丈夫赶赴现场发现妻子尸体全身赤裸。由于心里过不去这道坎,事后拒付妻子丧葬费,死者母亲将昔日女婿告上法庭。
死者母亲口述:女儿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婚姻并不幸福。女婿一家心肠很硬,女儿葬礼并未露面。
死者丈夫口述:妻子在婚前隐瞒病情,导致自己不知道她患有艾滋病。这一症结导致家庭矛盾频发,但没有动手打人。以前向妻子提出过离婚,但被妻子拒绝。邻居反映妻子婚后仍然与前夫经常来往,妻子裸死在前夫家中,认为二人肯定发生过性关系。
死者前夫口述:死者衣服是法医脱的,并没有与死者发生性关系。
法官意见:虽然婚姻法没有相关规定,但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夫妻二人尚未离婚,所以死者丈夫有义务安葬。
调解过程中死者母亲代理人指出:如果安葬费一次性拿不出来,可以分期付款,这是一个态度。
最终调解结果:死者丈夫答应支付丧葬费8000元,死者前夫答应支付丧葬费用10000元。死者母亲另外要求女婿退回女儿生前佩戴的金戒指,死者丈夫最终答应“结婚时买的,值几千块钱,不过无所谓了”。
专家总结:夫妻之间相互扶养可以类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一方有过错,可以减轻另一方的责任,但不能免除。
看完这些我就一个问题,请问该案中法官认为死者丈夫应该分担丧葬费用到底是出于法律考量,还是道德要求?
从法律角度讲,法官明确指出婚姻法并无相关规定,为什么要通过调解让死者丈夫妥协?从道德角度讲,妻子全身赤裸死前夫家中本就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忠实约束,死者丈夫因此蒙羞,为什么要继续空讲道德?难道所谓道德只约束男方吗?
咱们谁都别把水搅浑,要讲法律就讲法律,要讲道德就讲道德,只有统一衡量标准才能准确总结利害。总不能我强调法律条款的时候,你跟我聊情感缘分吧?总不能我论述夫妻道德的时候,你跟我讲法定关系吧?双方根本就不在一个频道,那可不是怎么辩怎么赢吗?
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男女双方的法定权责与道德标准并不会因为性别不同而产生任何差别。你不能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法定范畴之外的实际义务,同样也不能要求任何一方必须接受高于另一方的道德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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