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赏鱼死亡后续来了!重庆,48岁男子因心生嫉恨,将杀虫剂倒入鱼池,导致死鱼数量装满三十多个编织袋!男子的身份,让人不由咂舌!网友:鱼本身不值钱,但这种死法就值钱了...... 1月11日晚上七点钟四十分左右,李某趁着夜色掩护偷偷来到了公园的一处鱼池边,将自家用剩下蔬菜杀虫剂偷偷倒进了浴池里。 没曾想,第二天一早,他就的得知了鱼池大量死亡的消息。经过警方调查,当即就锁定了作案的李某。 审讯得知,原来他和那个鱼池的经营者,同样都在公园里开了游玩项目。原先,两家井水不犯河水,相处的还算融洽。 然而就在最近一段时间,李某突然发现对方那里的顾客比自己这边要多上很多,生意也明显比自己好,可李某并不认为对方那个项目有多好玩。 心生不满之下,李某想到了一个报复计划,也就是将自家用剩下的蔬菜杀虫剂倒进池里,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事情竟然闹得这么大,已经到了人尽皆知的地步...... 事后,网友们对于李某的行为展开了热议,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些鱼本身的价值其实并没有多少,但是这种死法就让鱼的价值翻了翻,男子肯定会赔的底朝天!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事情没发生前,有不少网友质疑鱼的死法,并对其有了推测,斩钉截铁地说这些鱼是缺氧似的,但这样的说法很快遭到质疑,毕竟就算用脚指头想,也都不可能是缺氧的原因。 案件查明以后,当地民警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在重庆发生的这起事件中,李某出于个人嫉恨将杀虫剂倒入公园鱼池,导致大量观赏鱼死亡。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对他人财产的严重侵害,同时对公共环境也造成了损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受到严格禁止的,而李某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商业竞争的范围,构成了违法。 李某和鱼池经营者同在一个公园经营游玩项目,原本双方相安无事,但随着对方生意逐渐红火,李某心生不满,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 他的行为不仅直接导致了鱼类的大量死亡,还可能对水体造成了污染,影响到周边生态系统和其他生物的安全。 虽然一些人认为观赏鱼本身价值不高,但是由于李某的非法行为,他可能会面临超出鱼本身价值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罚款和赔偿,甚至可能需要支付恢复生态环境的成本,而这些成本远远超过了几条观赏鱼的实际价值。 对于李某的行为,实在让人有些气愤又无奈,因为自己生意不如别人就动了这种歪脑筋,实在是不应该。把杀虫剂倒进鱼池里,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在制造更大的麻烦。 李某这一手不仅没能打击到竞争对手,反而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上。现在他不仅得面对法律的制裁,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甚至可能要为恢复环境付出更多代价。 这下可好,原本只是生意上的竞争,结果变成了一场对他自己极为不利的闹剧。 通过此事也希望提醒大家,做生意也好,做人也罢,诚信和公平才是长久之计,同时遇到争执时,一定要冷静对待问题,冲动只会激化矛盾! (来源:四川观察;2025年1月13日关于《男子因不满经营者收益好,将杀虫剂倒入鱼池投毒,目前已被刑拘》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不值钱? 就算是最普通品种的锦鲤 养十多年的 一千多斤最起码值十多万了 名贵品种品相好的几十万上百万一条的都有 按照刑法标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五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三年起步最高七年 采用投毒这种危害大的方式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判七年可能性更大
奋斗
谁说的鱼不值钱?这鱼便宜的也得几十上百,名贵的就更值钱了!这一池子鱼够他喝一壶的了!还有这投毒算违法,还得住监狱,
zxslh 回复 01-14 12:10
要看血统和体型花纹
didikeke 回复 01-14 12:52
没错,不知道这品种是不是锦鲤,据说有的锦鲤品种一条就够他喝一壶,更何况是一池子鱼。
风中的云彩
在公众场所投毒,严重的话,可以归类到危害公众安全的罪名吧
毛瑟1898
事看似不大,但投毒,实际上很大。
上将潘凤
论学法的重要性:偷一千罪重还是抢一块钱罪重?敲诈勒索抢劫十万块钱罪重还是投毒毒死一两百条鱼罪重
专业灭虫三十年
放几袋鱼饲料进去帮忙喂喂鱼
一去二三里
如果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罪来论十年也不是没可能
爱吃萝丝
可以用二氧化碳,杀鱼于无形之中
阿克海姆疯人院它爹 回复 01-14 12:02
监控不是吃白饭的,刑警的侦查能力不是吃白饭的,年轻人不要想着做坏事
韭菜咩咩兽 回复 01-14 16:40
你最好祈祷附近都没有监控,起码可以延迟几个月才被抓
无风浪自平
投毒,十年以上,
用户10xxx29
把投毒的也推下水去淹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