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和妹妹带着孩子来到民宿住宿过程中,4岁的女儿不幸溺水身亡。事后,民宿

沛山评生 2025-01-13 18:19:14

江苏,一女子和妹妹带着孩子来到民宿住宿过程中,4岁的女儿不幸溺水身亡。事后,民宿老板向女子赔偿700000余元,但女子认为妹妹对女儿疏于照顾,同样存在过错,遂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法院索赔90万元。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潮新闻) 林悦和林萱是一对儿亲姐妹,事发当时,两人带着各自共计4个孩子一同前往当地著名景点旅游。 抵达景点的当晚,因正值夏日,暑气仍未消散,姐妹俩便带着孩子们来到下榻民宿的泳池边消暑。 来到此处,孩子们兴奋不已,像一群撒欢的小鱼,迫不及待地跳进泳池嬉戏。 林悦和林萱则在泳池边密切关注着孩子们的一举一动。 然而,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发生。 泳池边的休息区,林悦的手机突然响起,是航空公司的客服来电,告知她次日航班可能因天气原因调整。林悦有些着急,她转身对身旁的妹妹林萱说道:“妹妹,我得去跟民宿工作人员仔细问问航班调整的事儿,这边孩子你多照看会儿。” 林萱点头应允,目光仍紧紧追随着泳池里玩耍的孩子们。 林悦快步走向民宿吧台,与工作人员认真沟通航班事宜。 而此时,泳池这边,林萱的小儿子突然闹着要去卫生间。 林萱犹豫了一下,看着泳池里玩得正欢的孩子们,想着就去一会儿应该没事,便带着自己的孩子匆匆走向卫生间。 可仅仅几分钟后,当林萱再次回到泳池时,却惊讶侄女小美溺水。 林萱心头一紧,赶紧呼喊姐姐和工作人员对小美施救,并紧急拨打急救电话,但一切都为时已晚,小美还是不幸离世。 事后,经调解,民宿老板也自知自己安全责任问题重大,遂自愿同意赔偿70余万元。 但对林悦来说,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女儿的生命。 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后,林悦一纸诉状将妹妹林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约90万元。 法庭上,林悦满脸悲痛,声音颤抖地说道:“当时我明确跟她说了,我要去咨询航班的事,让她帮忙照看孩子。我离开后,她却带着她的孩子去了卫生间,才导致我女儿没人看着出了事。我女儿的死和她脱不了干系,她必须要为此负责!” 而林萱则委屈不已,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辩驳道:“我从始至终一直在尽心尽力地照看4个孩子。她当时有事短暂离开,并不意味着完全把监护责任转移给我了。孩子溺亡是都不愿看到的意外啊!一家人出来游玩出了这样的事,事后,她却让我赔钱,这凭什么?” 对此,有网友认为,“林悦自己作为母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将过错怪在妹妹头上,即便妹妹有错,也是无心之失,现在起诉妹妹,姐妹情分也荡然无存了。” 也有网友表示,“换位思考一下,妹妹的确是有责任的,陪自己的孩子上厕所而放任姐姐的孩子不管,从而导致孩子的死亡,姐姐肯定很生气。无论姐姐起不起诉,她都永远不会原谅妹妹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对子女的保护和监管责任无可推卸! 《民法典》第27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本案中,4岁的小美正处于对世界充满好奇,却极度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的阶段。 作为小美母亲的姐姐林悦,无疑是保障其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林悦对孩子的监管义务并未转移给妹妹林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林悦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经将监护职责转嫁给了妹妹。 反之,林悦在本案中,并未离开民宿大厅,也就意味着其在空间上并未远离孩子,其具备相应的意识和能力去履行对小美的监护职责,保障其人身安全。 即便认为妹妹林萱存在监护责任,但由于是一家人,在责任认定上的标准应更为严格,即只有在林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小美的溺亡结果负责。 但显然,林萱在此期间一直关注孩子们的状态,并在发现小美溺水后又第一时间施救。 林萱并不存在上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最终,院方也是驳回了林悦的诉讼请求。 总之,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赖于父母的悉心照料与呵护。父母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父母尽到责,孩子才是最安全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知识案例大全 法律问题一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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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没了秀

饭没了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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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0:32

人家是雁过拔毛,你丫的是麻雀路过都得拔掉一身毛,幸好跟着去的亲戚不多,要是七大姑八大姨都去了怕是要讹个遍,瞬间就是千万富翁了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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