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天津,一女外卖员撞上大妈,低声下气跟大妈商量走保险,让大妈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时,说等保险给她报销,万没想到,大妈抬手就给她一耳光,还嚣张的说“你撞了我,我就不给你走保险!”之后大妈当着交警的面躺到了地上!
赵红(化名)为了贴补家用,趁着孩子上学的间隙,在家找了个送外卖的活。
这天她过马路时,却因为单子有点急没看清路,不小心撞上了一个大妈,大妈当即要跟她对峙,赵红赶紧停下车,查看大妈伤情严重不严重。
与此同时,赵红还报了警,交警很快赶到了事故现场处理。
赵红告诉大妈,可以选择走保险,大妈要是去医院治疗,自己先垫付出来,到时候保险会给她报销,不用花什么钱。
交警看她是外卖员,挣钱不容易,于是选择帮忙协调,跟大妈商议这件事,问大妈同意不同意时,赵红又说了一遍。
没想到,大妈回头就给她了一耳光,赵红猝不及防的摔倒在地,她本来碰撞后,撞到了肚子,强忍着肚子疼跟大妈沟通的。
这一巴掌让她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捂着肚子无助大喊:“我肚子也好疼!”
交警见状也连忙阻止大妈,大妈还嚷着:“你撞了我,我就不同意你走保险!”
大妈这是坚持让外卖员自己拿钱赔偿她了,路人也纷纷为外卖员打抱不平,觉得大妈太过分了。
听到旁边人这样说,大妈犹豫了一秒,突然也朝着路边缓缓倒下了,称自己被撞得很严重,场面陷入一片混乱!
之后大妈却不承认自己打人了,说自己什么都没做,路人忍不了了,将自己拍下的视频交给了民警,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派出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在本案例中,赵红(外卖员)和大妈之间的碰撞应当被视为一起交通事故,而大妈对赵红的暴力行为则属于独立的人身侵权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双方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赵红事发后,选择跟对方协商,还听从了交警的建议,和平处理。
大妈的行为就有些无理取闹了,按照法律规定,她需要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如果赵红确实存在疏忽,则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大妈若有违规行为,也应分担部分责任。
按照赵红的建议,大妈看病会被报销,花不了多少钱,如果她对这个处理方式不满,还可以提出赔偿,赵红作为责任方会同意,并协商相应的金额,但大妈打人后,这件事性质就变了。
如果大妈殴打的行为,造成了赵红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失,大妈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大妈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则可能触及《刑法》,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赵红提议走保险理赔是合理且合法的解决方案,而大妈拒绝并采取极端手段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
大妈在公共场所当众打人,并声称不许赵红走保险,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警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本案例中,大妈否认自己动手打人的说法,但路人提供的视频资料成为了关键证据。
这起事故中,大妈本是占理的一方,却因为她的打人行为,反而成为施害者,希望这件事能给大妈一个教训,不能再做得理不饶人的事了!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