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不办理交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5-01-13 16:19:53
1)在整个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具有任意辞职权,但不得任性辞职,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尽到附随义务。
2)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不辞而别,且未进行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记灵感 法律知识课堂 违法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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