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大小王!河北衡水,货车司机酒后驾车,被1名辅警拦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33

社会我天哥 2025-01-13 16:13:59

分不清大小王!河北衡水,货车司机酒后驾车,被1名辅警拦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33毫克/100毫升,遂被辅警带到交警队,并扣留了驾驶证。没想到,货车司机转头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以辅警没有执法权为由,要求撤销处罚。法院一审认为,货车司机违法事实清楚,辅警系轻微执法,不予撤销处罚。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在1年前,王某在酒后驾驶货车,行经至一处路口时,被现场执勤交警拦住。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王某因体内酒精含量为33毫克每100毫升,被交警带到了交警队,并扣留了王某的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去交警队的路上,王某突然间想起来,当时拦停自己的,现场仅有一名辅警,辅警可是不具备执法权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协管员可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但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单独执法则违反该规定。

综上,王某在签署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转头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表示自己并没有喝酒,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可是法院一审在审理时发现,根据交警队提供的执法记录仪录像,以及检测结果显示,案发时,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高达33毫克/100毫升,已经构成了酒后驾驶。

关于王某主张的,辅警不具备执法权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涉事辅警单独在现场辅助执法,虽然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情节轻微”。

且王某酒后驾驶事实清楚,故驳回王某的诉求。

王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时,现场执勤的仅一个辅警,要求对王某进行酒精测试的,也是辅警。

《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定程序,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这意味着该行政处罚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本案中,既然辅警没有执法权,故无权要求王某进行酒精测试,酒精测试的结果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故王某提出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妥。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事发时,要求王某进行酒精测试的,仅辅警一人。且是辅警将王某带到了交警队,并扣留王某的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7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2人。

具体到本案,关于辅警一人现场“执法”的事实,交警队对此承认。

综上法院判决,交警队对王某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故行政处罚无效,应撤销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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