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泳池溺亡,母亲状告妹妹索赔遭驳回 近日,一起因孩子意外溺亡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在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引发了广泛关注。 2024年8月,江苏一对姐妹带着4名子女前往嵊泗旅游。在民宿泳池嬉水时,因疏于照看,姐姐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姐姐与民宿老板签署了赔偿协议,获得70余万元赔偿。然而,姐姐随后将同在现场的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 姐姐声称,当时姐妹二人轮流看护孩子,她因咨询航班事宜暂时离开,期间妹妹带着自己的孩子离开现场去卫生间,导致溺亡事件发生。姐姐认为妹妹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妹妹则辩称,她一直在照看所有孩子,并未转移监护责任。孩子溺亡是意外事件,家人间共同游玩发生意外后,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违反家庭伦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姐姐在吧台咨询航班事宜,妹妹带着自己的孩子去卫生间,留下姐姐的孩子在泳池无人看护。妹妹在发现孩子溺水后立即喊来姐姐和工作人员急救,但孩子最终因施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姐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监护转移的事实,姐妹二人间未成立委托监管关系。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姐姐作为孩子母亲是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而其妹妹在孩子嬉水过程中一直履行照看义务,并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施救,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姐姐的赔偿诉请。 法官提醒,虽然鼓励家人和陌生人之间彼此好意照看、好意帮助。在非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好意”并不应当承担责任,判决赔偿则可能会助长自私冷漠的社会风气。 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家长,在带孩子外出游玩时,务必加强看护和安全教育,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孩子泳池溺亡,母亲状告妹妹索赔遭驳回 近日,一起因孩子意外溺亡引发的民事侵权赔
穷富爸爸社会
2025-01-13 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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