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同胞被困缅北,总有质疑为何不直接军事救援的声音,但真相只有一个: 我们坚守国际法则,避免授人以柄。 出兵需有正当理由,若缅北有石油或黄金,军阀或许唯中国马首是瞻,使用中国武器,但现实并非如此。
谁定义的电诈,明明是恐怖分子,都已经对中国的安全造成威胁了,并且持续有中国公民受害,证据充足,为什么不能出兵。
首先定义有问题,不是电诈,是针对中国人的恐怖主义,恐怖分子已经占领了缅甸,缅甸不算一个国家。
遵守国际法公约是有条件的,是对等的,否则是笑话。对泰国缅甸两国的恐怖行为已无资格谈国际法公约了。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