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外卖员骑着电动车不小心撞倒了大妈,大妈直接坐地不起,女外卖员吓坏了,赶紧报警并拨打了120,可急救车来后大妈却不愿意去医院,要求交警和女外卖员一同前去,女外卖员大哭,说自己没有钱垫付,要求大妈联系家里人,事后她会走保险把钱给大妈,女外卖员正和大妈协商时,大妈突然扇了她一耳光,女外卖员抱头直喊疼。
晓玲是一个外卖员,和很多年轻女孩一样,她有着自己的梦想,希望能够赶紧攒够钱去做自己喜欢的事。
她非常的努力,每天起早贪黑,穿梭在每条大街小巷。
年轻气盛,总是有一股冲劲,就连送外卖骑车都特别的快,这也归功于她的职业。
可就是因为骑车太快,一不小心惹上了麻烦。
当天她正着急着送外卖,电动车就像风火轮似的飞快地奔跑着。
突然,一大妈出现在前面要过马路,晓玲赶紧刹车,可由于车速过快,没能及时刹住,撞倒了大妈。
当时晓玲的第一反应是,她的车虽然没有刹住,可在撞上大妈时速度是较慢的,她以为大妈不会有多大问题。
可大妈被撞倒就坐到地上,一直喊疼,怎么都不愿意起来,说自己起不来,可晓玲提出扶她她也不愿意,只要求晓玲赔钱。
肖玲看着送外卖的时间要超时了,一旦被顾客投诉就麻烦了,她也想赶紧和大妈把事情协商好,赶紧离开送外卖。
可她也害怕被大妈讹钱,为了安全起见,还是选择报警和拨打了120,没有打算私了。
很快120和交警来了,晓玲劝说大妈先去医院,可大妈要求交警和晓玲一起陪同去。
但晓玲着急着送外卖,怎么劝说大妈都不愿意去,她都急哭了。
晓玲知道,大妈要求她一起陪同去,就是想要她垫付医药费,可她没有钱垫付啊。
晓玲跟大妈说,交警他们都在这里,自己该负的责任跑不了,说她这边走保险,到时候大妈只要把看病的票据留着就行。
她还跟大妈说,要大妈联系一下家里人,表示她目前也没有钱帮忙垫付。
大妈不乐意了,晓玲把自己撞了,还要自己联系家里人垫付医药费,哪有这样的道理,搞不好到时候医药费都拿不回来。
晓玲再次向大妈解释,她这边走保险,而且有交警在,她该负的责任赖不了。
“我不帮你走保险,你撞了我!”大妈以为走保险对自己没有好处,反而是帮了晓玲。
对于撞倒自己的人,大妈可没有这么好心,还要去帮她。
晓玲知道大妈误解了,于是耐心的向她解释:我报保险的钱是直接打给你的,不是给我的。
大妈的一只脚估计是被撞到了,站得有点久了站不住,于是一屁股坐在车上地上。
出于对大妈的尊重,晓玲也直接蹲下来靠近大妈,协商医药费的解决方案,并且耐心的劝说大妈先去医院。
突然,大妈一巴掌甩向晓玲,晓玲脑袋嗡的一声疼得不行,她双手抱住自己的疼喊疼,说自己的头本来就疼。
大妈的这一巴掌也另交警猝不及防,他们也没有想到大妈会这么做。
交警指责大妈,本来就没多大的事,她这样打人把事情变复杂了。
可大妈不以为意,说她只是挥了一下,根本就没有用力,说晓玲就是装的。
看着晓玲痛哭,交警意识到这一巴掌估计不轻,表示如果晓玲需要的话,会把大妈打人的录像给晓玲。
大妈实在是太冲动了,本来是有理的一方,估计这一巴掌是要倒贴了。
本来晓玲撞了大妈,晓玲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晓玲表示她要走保险,也承诺了她会承担责任,可大妈不愿意自己先垫付医药费。
在晓玲和她协商过程中,大妈突然甩了晓玲一个耳光,让本来简单的事情变复杂了,大妈都行为涉嫌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外,很有可能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如果晓玲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晓玲不打算和解,大妈是要受到拘留处罚的。
万一大妈的这一巴掌打重了,晓玲伤得不轻,伤情达到轻伤,那大妈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了。
大妈被撞她是有理一方,她索要赔偿,为自己争取自己的利益没有错,可她千不该万不该打人,最后有理一方变无理,协商解决问题还是要理智一些才好。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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