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辆满载砂石的土方车轰鸣着驶过。正值交通执勤的交警在路口设卡,对过往的货车进行常规检查过磅,以确保道路安全和车辆合规。然而,当这辆土方车被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时,司机徐某非但没有按照交警的指示前往检查站,反而径直将车开向了附近的一个石料厂。在交警的连连阻拦下,徐某非但不停车,反而拿起榔头,狠狠地砸开了车厢挡板,顿时砂石如滚落一地。徐某因此被拘留6天。徐某不服上诉,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徐某的行为究竟是何性质呢?
(来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天,徐某驾驶着他的土方车,拉着一车沉甸甸的砂石,准备送往工地。然而,当他驶过一个路口时,却遇到了执勤交警的示意停车。
“师傅,请停一下车,到检查站接受过磅检测。”交警的声音透过车窗,清晰地传入徐某的耳中。
但徐某却像是没听见一样,非但没有减速,反而加速驶向了不远处的石料厂。
交警见状,立刻追了上去。他们一边通过对讲机呼叫支援,一边试图阻拦徐某的行为。然而,徐某却像是铁了心一样,根本不顾交警的阻拦,直接将车开进了石料厂。
“你干什么!快停下来!”交警焦急地喊道,但徐某却充耳不闻。
他跳下车,拿起榔头,狠狠地砸向了车厢挡板。随着“哐当”一声巨响,挡板被砸开,砂石如潮水般涌出,滚落一地。
交警们愣住了,他们从未见过如此倔强的司机。他们迅速围了上来,试图控制局面,但徐某却一脸坦然,仿佛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交警质问道。
“我为什么要让你们查?我知道我超载了,但我就是不想被罚!”徐某梗着脖子,理直气壮地说道。
原来,徐某心里清楚,他的车已经超载了。他害怕被交警查到后受到处罚,所以决定铤而走险,直接将车开到石料厂卸货。他以为这样一来,交警就无法对他进行处罚了。
然而,他错了。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构成了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很快,民警也赶到了现场。他们经过调查后确认,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你知道你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吗?”民警严肃地问道。
“我知道,但我就是不想被罚。”徐某依然嘴硬。
民警无奈地摇了摇头,他们见过很多违法的司机,但像徐某这样倔强的还是头一次见。他们依法对徐某处以了6日的行政拘留。
徐某被带走时,一脸的不甘和愤怒。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只是不想被罚而已。然而,法律却不会因为个人的意愿而改变,也不会因为个人的倔强而妥协。
拘留期满后,徐某被释放了出来。但他并没有就此罢休。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决定把民警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其处罚。
在法庭上,徐某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只是不想被罚而已。他质疑交警的执法行为,认为他们存在辱骂和殴打行为。他还声称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交警的示意停车手势,是交警故意刁难他。
一、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徐某在执勤交警依法要求其停车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称重时,擅自驾驶车辆离开,并且擅自强行卸载车厢内的砂石,导致称重工作无法进行。
这一行为明显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因此,民警对徐某处以6日的行政拘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徐某关于交警执法不规范的抗辩是否成立?
徐某在法庭上声称交警对其执法不规范,存在明显的辱骂和殴打行为。然而,这一抗辩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根据交警提供的视频录像和在案证据来看,并无法证实徐某主张的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辱骂和殴打行为。
相反,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合法、规范的。因此,徐某的这一抗辩不能成立。
三、徐某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还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他的行为导致了国道上的交通秩序混乱,给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同时,他的行为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民警对徐某依法作出的处罚合理合法,并无不当。因此,对徐某的诉求应予驳回。
然而,徐某却并不甘心。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决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他再次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质疑一审判决的公正性。
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徐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他的抗辩理由并没有得到证据的支持,因此不能成立。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