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女子查看丈夫手机,竟发现丈夫给一个女技师买了一只一万多的大金镯,给她转账近3万,还花2万多给她报培训班。女子肺都气炸了,起诉女技师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6.7万余元。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
李女士和丈夫项某夫妻感情非常好,她一直坚信,不管谁背叛她,丈夫都绝对不可能做对不起她的事。然而,让李女士没有想到,她万分相信的丈夫竟然真的迎头给了她一巴掌。
李女士和项某于2018年结的婚,婚后李女士在家操持一家老小的生活,项某则在外努力赚钱,因为工作关系,项某经常外出出差。
2024年6月,项某出差三个多月回家,李女士无意中发现项某出差期间竟然有多笔大额支出,李女士好奇之下点开查看,竟发现丈夫给一个女人多次转账。
李女士脑袋轰的一声炸了,她颤抖着手仔细查看,发现项某不到三个月期间,竟然好几笔大额支出。
3月29日,张某有一笔1.6万余元的大额支出,收款方是一个金店,4月份,项某有两笔大额转账,一笔8888元,一笔19800元,不久后,又有一笔21799元的支出,收款方是一个培训中心。
李女士稳住心神,拿着证据质问项某这些钱花到哪去了,这个姓史的女人又是谁。
项某支支吾吾半天说不清楚,在李女士的再三逼问下,项某说出了实话。
原来,3月份的一天,项某去一家足浴店捏脚,机缘巧合下认识了女技师史某,并添加了史某的联系方式,不几天二人开始了暧昧关系。
为了讨史某欢心,项某给她买了一只1.6万余的大金镯,又先后给她转了两笔账,那个两万多元的付款记录,也是给史某报的培训班。项某跪求李女士原谅,称都是史某勾引他的。
李女士气得七窍生烟,她在家省吃俭用,一分钱都巴不得掰成两半花,丈夫却在外夜夜笙歌,为这样一个女人扔了好几万。
李女士恨丈夫把持不住,更恨史某插足她的婚姻,气愤之下她以项某出轨为由报了警。
经过民警调解,李女士暂时按耐下了怒火,开始想怎么才能挽回损失。李女士经过咨询,决定走法律程序起诉史某。
李女士称,项某未经过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6.7万元赠予给史某,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史某接受的6.7万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全额返还给她。
1、李女士提出,项某和她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项某婚内出轨,未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7万元赠予史某,侵犯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按照法律规定,项某对史某的赠予应当认定为无效,史某应当将钱全额返还给自己。
2、史某认为,项某和自己只是普通的顾客服务关系,自己和他不存在李女士认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项某确实给自己买了一个金手镯,但那是为了感谢自己的服务。
8888元和19800元的转账并非是给自己的,而是项某在店里消费后想给现金,所以转给自己,自己已经兑换成现金还给项某了。
至于217990元的培训班,也并不是给自己报的。
3、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仔细审理了本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项某和史某到底是什么关系,项某转给史某的钱是否属于赠予。
法院提出,这些钱应当分为三个部分来看。
对于16000余元的手镯,史某自己承认是项某给她买的,这部分可以认定为赠予。
项某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史某,侵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这笔钱史某应当返还。
至于8888元和19800元的转账,李女士主张石某和项某系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些钱为项某对史某的赠予。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女士应当提供证据,证明项某和史某确实存在非法男女关系。可是李女士仅有项某个人的口供,却拿不出来任何实际性的证据。因此,李女士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至于21799元的培训班费用,李女士仍旧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是项某为史某所花,因此,这笔钱也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项某对史某的赠予无效,判史某归还1.6万余元的手镯钱,至于剩余的5万多元,因李女士未提供充足证据,不予支持。
有人说,男的可能不止找了史某一个,只是怕说实话搞不定妻子,所以才让史某一个人背了锅。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