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在热闹的大集上,女子李娜在路边摊位旁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她四处寻找却只见人来人往,手机早已无影无踪。原来是一中年男子趁她弯腰之际,将她上衣口袋中的手机偷走,整个过程仅用了几秒钟,女子丝毫未觉。这一幕被蹲守的便衣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下,民警随即亮明身份,将扒窃男子人赃俱获。
(来源:法治进行时-2025-01-10 20:38《小偷来大集上偷手机 故意拎着一袋菜打掩护 女事主:一个月我都被偷两次了》 )
当天,李娜在人群中,时不时停下脚步,在各个摊位前仔细挑选。她手里拎着一个袋子,里面已经装了不少买好的东西。
当她来到一个卖干货的摊位前时,被摊位上各式各样的干果吸引住了。她弯下腰,仔细比较着不同品种的价格和质量。
就在这时,一个身影悄悄靠近了她。这是一名中年男子,穿着普通,面容略显憔悴。
他手里也拎着一个装着几样蔬菜的袋子,看似和集市上的其他人并无二致。然而,他的眼神却四处游离,不时扫向周围人群的口袋和包包。
当李娜弯腰挑选干果时,中年男子迅速靠近,他的手法娴熟而迅速。
只见他一只手拎着购物袋作为掩护,另一只手则悄悄伸向了李娜的上衣口袋。几秒钟的时间,手机就被他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了。
李娜丝毫未觉,还沉浸在挑选干果的乐趣中。而这一幕,却正好被不远处一名便衣民警看在眼里。
民警已经在这个集市上蹲守了好几天,就是为了打击这种扒窃行为。他迅速用执法记录仪拍下了整个过程,同时悄悄靠近中年男子,准备实施抓捕。
就在中年男子得手后,准备离开时,民警迅速亮出了身份:警察,别动!你手机丢了。
李娜这才恍然大悟,她摸了摸自己的口袋,果然发现手机不见了。她惊讶地看着民警和中年男子,一时间有些不知所措。
“我一个月都被偷了两次了,我的天呐!”李娜感慨道。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再次成为扒窃的受害者。民警安慰了她几句,然后将中年男子和物证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派出所里,中年男子一开始还试图狡辩,声称自己只是路过,并没有偷手机。
然而,在民警出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面前,他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最终,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扒窃行为。
原来,这名中年男子姓张,最近因为经济困难,便想起了扒窃这个歪主意。他以为在热闹的集市上,人多手杂,很容易得手。没想到,这次却栽在了便衣民警的手里。
@芹姐说法
1,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扒窃罪:
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张某在集市上趁李娜弯腰挑选商品时,迅速将她上衣口袋中的手机偷走,完全符合扒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扒窃行为并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张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明知扒窃是违法行为,却仍然实施,主观上具有故意。
他的行为也客观上侵犯了李娜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李娜的经济损失。
张某的扒窃行为已经被便衣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下,证据确凿。他也在派出所里承认了自己的扒窃行为,事实清楚。因此,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
张某可能会辩称自己只是因为经济困难才实施扒窃行为,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然而,经济困难并不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扒窃罪。应该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责任的判决。张某将会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的扒窃行为实在令人愤慨。在如此热闹的集市上,他竟然敢公然行窃,简直是无法无天。希望能够对他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李娜的遭遇让人感到同情。连续两次成为扒窃的受害者,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希望能够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大家的财产安全。
出门购物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容易被人偷窃的地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