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李某无意间发现了丈夫项某的转账记录,这些钱都是转给了一个陌生女子史某。李某发现,丈夫竟在短短数月内,为史某转账近3万元,还花费不菲为其买黄金手镯及支付培训费用,总额高达6.7万余元。李某决定,无论如何也要为自己和讨回公道。
(来源:star星视频-2025-01-10 17:45-《男子给足疗店女子买黄金手镯,妻子起诉赠与无效,法院:还1.6万》)
项某因工作原因,经常前往上海出差,闲暇之余,他去奉贤区的一家足疗店,打算放松一下。
正是在这里,他邂逅了年轻貌美的史某。史某的热情与温柔迅速吸引了项某,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留下了联系方式。
起初,项某只是将史某当作一个可以倾诉心事的朋友。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升温,项某开始频繁地为史某买礼物,从昂贵的黄金手镯到各种奢侈品,无一不体现出他对史某的深情厚意。
此外,项某还特意花2万多元为史某报名参加了一个高端的培训班,希望她能够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见识。
这一切,李某都毫不知情。她依然在家中操持着家务,照顾着孩子和老人,对丈夫的背叛毫无察觉。直到那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那些转账记录,才如梦初醒。
李某愤怒不已,她无法理解丈夫为何会背叛自己,更无法接受他将夫妻共同财产如此轻易地赠与他人。于是,她决定采取行动,保护自己和家庭的权益。
她先是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指控丈夫出轨。随后,她又将史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史某返还丈夫赠与的所有款项。
法庭上,李某据理力争,指出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侵占和挥霍,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史某则继续坚持自己的辩解,试图为自己开脱罪责。
然而,无论史某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她确实接受了项某的大额赠与,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赠与是合法的。
@芹姐说法
1,李某认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
项某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史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她有权要求史某返还这些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某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都应该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2,史某认为:
那两笔大额转账其实是项某在足疗店的消费支出,而黄金手镯和培训班费用则是项某自愿赠与的。
然而,她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相反,李某却提供了详细的转账凭证和购买记录作为证据,证明了史某所言不实。
在法律上,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如果一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将无法支持其诉求。
因此,在本案中,史某由于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辩解,最终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史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史某在接受项某的赠与后,并未将这些财产用于正当用途,而是大肆挥霍,甚至还将一部分财产转移到了自己亲属的名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侵占和挥霍。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而史某在接受项某的赠与后,并未将这些财产用于正当用途,而是肆意挥霍和转移财产的行为已经符合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史某在明知项某已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其大额赠与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某的诉求是完全合理的。她有权要求史某返还丈夫赠与的所有款项。
而史某由于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辩解,并且存在恶意侵占和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项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征得李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史某的行为无效。
史某应返还李某为其买黄金手镯所花费的1.6万余元。至于其他款项,由于李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的受赠人为史某,因此法院未予支持。
李某终于为自己和家庭讨回了公道,也让史某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而史某则因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