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何当妈的如此凉薄?”北京,一老太在丈夫去世后,通过房屋买卖协

沛山评生 2025-01-12 15:19:10

“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何当妈的如此凉薄?”北京,一老太在丈夫去世后,通过房屋买卖协议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儿子,两年后,直到老太去世,女儿才得知此事,对母亲偏心的行为悲愤不已,遂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赵老汉和孙老太系夫妻关系。他们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取名赵阳,女儿唤作赵悦。 早些年,为了能给孩子们一个稳定的家,夫妻二人咬着牙,在海淀区购置了一套房子。 办理房产登记时,出于方便考虑,房子只写了孙老太的名字。 多年来,他们不懈打拼,日子过得安稳且幸福,儿女们也如愿长大成人。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赵老汉在一次体检中,被查出患有重病。尽管家人四处寻医问药,拼尽全力与病魔抗争,但还是没能留住他。 赵刚老汉最后因疾病离去,家人们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料理完赵老汉的后事,孙老太久久未从悲伤的情绪中走出来。 眼看丈夫忽然离世,孙老太感叹生命的脆弱,亦担心自己命不久矣。 2022年,经过多番考量思绪后,孙老太将儿子赵阳叫到跟前,与其商量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他。 考虑到直接过户可能事后会引起女儿赵悦的不满,于是,孙老太和赵阳合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而这一切,赵悦在此时尚不知情! 2023年,孙老太撒手人寰。在处理老人身后的遗产时,赵悦才惊奇地发现父母的房屋竟已被过户给了赵阳。 赵悦怎么也想不明白,母亲为何会一碗水端不平,做出这样的事来。 那套房子,凝聚着父母一生的心血,自己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本就有权利继承一部分。 而如今,房子却已经赵阳过户,这对她太不公平了。 经过深思熟虑,赵悦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一纸诉状,将赵阳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赵阳与母亲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此事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说,“按照农村规矩,父母的房子就归儿子继承,女儿毕竟会嫁出去的,是别人家的人了,没资格再从父母那里分得财物。” 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见,“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是父母的孩子,应当一视同仁!更何况,对于父母来说,得到助力的往往是女儿多一些!” 而后,在法庭之上,赵阳和赵悦展开了激烈争辩。 赵悦认为,父亲在身后并未留下遗嘱,按照道理来看,房屋应由母亲、自己和赵阳共同继承所有。 而赵阳和母亲却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与母亲私自签订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明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赵阳却表示,父亲虽未立下遗嘱,但赵悦也从未提出过要分割财产的请求,这就表明大家都同意母亲一人继承房屋,具有单独的处分权。而自己和母亲签订协议并过户又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故不存在对赵悦任何的侵权行为。 谁的观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涉案房屋系赵老汉同孙老太在婚姻持续期间共同购买,即便登记在孙老太一人名下,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由于赵老汉身后未留下遗嘱等,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而孙老太、赵阳、赵悦作为配偶子女,系第一顺位继承人。 三人对赵老汉在房屋中的份额均享有继承权,各自占赵老汉应得份额的三分之一 此时,按照道理来讲,孙老太加上此前拥有的二分之一,共计对房产份额拥有三分之二。而赵阳和赵悦各得三分之一。 此时,房屋处于三人共同共有状态,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孙老太与赵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并非孙老太一人独有,她仅拥有自身份额及继承赵老汉的部分份额。在未取得赵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整套房屋卖给赵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而且,赵阳明知房屋涉及赵悦的继承份额,却仍与母亲进行交易,两人存在恶意串通。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赵阳同孙老太的行为侵犯了赵悦的合法权益,故认定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总而言之,手心手背都是肉。房屋虽有价,血浓于水的亲情却无价。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倘若老的厚此薄彼,只会让兄弟间反目,不利于家庭和谐。 只有父母一碗水端平,在天平中央做公正的持秤人,才能避免子女间不必要的纷争,从而促进家庭间和睦团结。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知识案例大全 法律问题一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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